索 引 号: | 112205005504665429/2022-03963 |
分 类: | 服务体系建设 ; 体裁分类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29日 |
标 题: |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通市工信民营[2022]7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29日 |
索 引 号: | 112205005504665429/2022-03963 | 分 类: | 服务体系建设 ; 体裁分类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29日 |
标 题: |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通市工信民营[2022]7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29日 |
通市工信民营〔2022〕71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工信局、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工信局:
根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吉工信民营〔2022〕306号),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
二、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向省工信厅推荐。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县(市、区)工信于2022年10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1份及电子版文件报送市工信局民营经济科。
联系人:王博识 于大鹏,电话:0435-3213375
附件:1.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3.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4.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