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医药和食品产业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至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通化市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化市医药和食品产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通化市东昌区龙泉街道秀泉路4号;邮编:134001;电话:0435-6188002;传真:0435-6188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2024年通化市医药和食品产业服务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和加强保密审查为重点,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单位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市医食中心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政府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认真、及时做好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工作,防止出现遗漏、延误等问题,做好年度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2024年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通化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严格执行“谁提供、谁审查,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发布”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在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的前提下,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本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文件信息等2条。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为了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制度,市医食中心已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内详细列明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程序、办理时限及监督方式等,并将信息公开申请表上传至信息公开指南页,方便群众下载。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申请。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规范要求,对我单位发文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尤其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在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涉密审查,做出复核意见,再报分管领导把关审签后,正式印发。由于坚持制度严格,依规加强管控,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出现失泄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有限,满足不了群众的多样化需要。二是群众了解政务公开渠道较少。
2.改进措施:一是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坚持能公开尽量公开原则,多维度满足群众需求。二是提高机关各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落实公开责任制,各科室更新的政府信息随时提交相关负责人,经审核后及时发布。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宣传力度,通过公号、海报、条幅等多维度宣传,提升政务公开在群众中的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至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通化市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化市医药和食品产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通化市东昌区龙泉街道秀泉路4号;邮编:134001;电话:0435-6188002;传真:0435-6188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2024年通化市医药和食品产业服务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和加强保密审查为重点,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单位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市医食中心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政府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认真、及时做好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工作,防止出现遗漏、延误等问题,做好年度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2024年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通化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严格执行“谁提供、谁审查,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发布”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在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的前提下,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本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文件信息等2条。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为了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制度,市医食中心已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内详细列明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程序、办理时限及监督方式等,并将信息公开申请表上传至信息公开指南页,方便群众下载。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申请。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规范要求,对我单位发文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尤其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在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涉密审查,做出复核意见,再报分管领导把关审签后,正式印发。由于坚持制度严格,依规加强管控,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出现失泄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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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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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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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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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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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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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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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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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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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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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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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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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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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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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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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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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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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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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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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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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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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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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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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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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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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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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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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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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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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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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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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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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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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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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有限,满足不了群众的多样化需要。二是群众了解政务公开渠道较少。
2.改进措施:一是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坚持能公开尽量公开原则,多维度满足群众需求。二是提高机关各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落实公开责任制,各科室更新的政府信息随时提交相关负责人,经审核后及时发布。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宣传力度,通过公号、海报、条幅等多维度宣传,提升政务公开在群众中的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