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通化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7年召开五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通化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通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通化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及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通化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财务收支决算和2017年度管理费用财务收支预算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通化市政府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2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95家,实缴单位3008家,与2016年实缴单位数持平;新开户职工2.08万人,实缴职工 15.99万人,净增职工0.82万人;缴存额13.01亿元,同比增长20.24%。2017年末,缴存总额83.23亿元,同比增长18.53%;缴存余额48.42亿元,同比增长16.0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6.3亿元,同比增长29.9%;占当年缴存额的48.42%,比上年增加3.6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4.81亿元,同比增长22.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家庭贷款总额上不封顶。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74万笔15.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38%、34.76%。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94万笔75.19亿元,贷款余额41.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94%、26.48%、37.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85%,比上年增加13.1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其中2家原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只办理本行已发放贷款的回收业务,不受理新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0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47亿元。其中,活期0.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5亿元,1年以上定期4.11亿元,协定存款2.0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85%,比上年增加13.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5191.55万元,同比增长18.64%。其中,存款利息3984.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202.08万元,其他5.1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6070.61万元,同比增长15.9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472.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56.44万元,其他42.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9120.94万元,同比增长20.5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57.1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63.76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6.8万元。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590.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62.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095万元,同比下降10.74%。其中,人员经费837.79万元,公用经费170.41万元,专项经费8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07.8万元,逾期率0.7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157.1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370.0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全部回收,无逾期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发放贷款总额的4%提取。截止2017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56%和20.2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91%,国有企业占10.04%,城镇集体企业占2.76%,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其他占6.0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18%,国有企业占5.6%,城镇集体企业占2.52%,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6%,其他占22.29%;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74%,国有企业占7.07%,城镇集体企业占1.97%,外商投资企业占0.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4%,其他占42.13%;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2017年,2.37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7.6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08%,租赁住房占0.7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2.3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7%,其他占1.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1.35%,比上年减少34.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914.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4.79%,90-144(含)平方米占38.82%,144平方米以上占6.39%。购买新房占65.5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4.4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0.4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98.0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5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38%,30岁-40岁(含)占40.53%,40岁-50岁(含)占22.99%,50岁以上占7.1%;首次申请贷款占88.2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77%;中、低收入占87.5%,高收入占12.5%。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43笔3791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92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077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3.05亿元,建筑面积96.1万平方米,可解决1088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8.85%,比上年增加1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严格按照《缴存办法》《提取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政策未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月,缴存上限调整为15463.32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2017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5年以下贷款利率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3.2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中心于2017年对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进行了服务改进,为了严格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中心对办事大厅提出了要求。
1、要求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要保证仪表端庄,穿工装上岗,上岗人员一律佩戴中心统一制作的胸牌。
2、要求窗口工作人员需熟悉本部门业务办理的流程及相关政策,对来中心咨询、办事的人员主动服务,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做到专心听取,细心询问,耐心解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的有关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
3、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出现上班迟到早退,随意空岗、串岗、脱岗,工作时间聊天、上网、玩游戏、睡觉,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尽责等“庸、懒、散”问题。
4、要求严肃问责,对服务标准不高,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欺上瞒下,巧立名目,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要进行严肃问责。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系统开发项目(其中还包括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开发建设。目前,新版门户网站已经开通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系统一期工程(包括缴存、贷款、提取、财会等子系统)于2018年4—5月可以上线使用。住房公积金金融结算应用系统已于2017年11月正式开通,待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系统于2018年4—5月上线使用时,住房公积金金融结算应用系统即可正式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系统即可达到《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JGJ/T320-201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