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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14    点击数: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 2015 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批准,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 2015年度运行情况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0名成员,按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和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构成。

2016310日,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五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通化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通化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通化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通化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财务收支决算和2016年度管理费用财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关于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法规、政策宣传和业务办理设备购置支出预算的建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通化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 11 个科,下设 6 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2家,与上年相同。全年实缴单位 2837 家,实缴职工 14.45万人,缴存8.5501亿元,同比增长9.36%当年新开户单位 180 , 新开户职工 14962人,净增单位180家,净增职工 2154人。截至 2015年底,缴存总额 59.40 亿元,缴存余额 35.7437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6.8 % 0.62%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全年提取8.3285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97.41%,比上年同期增加127.75 个百分点。截至2015 年底,提取总额 23.6563 亿元,同比增长 54.34 %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每人30 万元,家庭贷款总额上不封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与上年相同(其中2家原公积金住房贷款业务受托行只办理本行已发放贷款的回收业务,不受理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3257万笔 7.50 31亿元,同比增长53.27 %83.93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3.5797亿元。截至 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5239万笔 47.7671亿元,贷款余额22.3223 亿元,同比增长 10.18 % 18.63 %21.32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62.45 %,比上年同期增加10.6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应还贷款本金 1.1998 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 1.5498亿元。截至 2015 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3.05亿元,余额 0.3 亿元。

(四)资金存储

截至 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3.76 亿元。其中,活期 0.3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2.39亿元,1年以上定期 8.03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3亿元。

(五)其 他

截至 2015 年底,资金运用率 63.29 %,比上年同期增加6.29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14301.75 万元,同比降低3.19 %。存款利息收入5208.32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8939.39万元,其他收入154.04万元。

(二)业务支出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5837.42 万元,同比降低35.87 %。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244.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26.07万元,其他支出167.10万元。

(三)增值收益

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8464.33 万元,同比增长49.26 %。增值收益率 2.31%,比上年同期增加0.6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32.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385.67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23.7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46.43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5万元(含以前年度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截至 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4398.992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74.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 1443万元,同比增长36.13 %。其中,人员经费 767 万元,公用经费 172.6 万元,专项经费 503.40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 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3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019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无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178.992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1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5年底,项目贷款没有逾期。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2 %。当年没有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2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0.6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9.36%。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国有企业占29%,城镇私营企业占17%,其他占10%

(二)提取业务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50098.33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3%,租赁住房占1%,其他占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3%,封存期满提取占5.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其他占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5%,比上年同期增加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2690万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52.59%90-144(含)43.08%144以上占4.33%;新房占77.34%,二手房占22.66%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3.05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 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 33.05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0亿元。建筑面积共96.1,可解决1088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其中2个试点项目贷款已全部还清贷款本息,另一个试点项目贷款也已归还本金350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9.21%,比上年同期增加96.9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严格按照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缴存基数的最低限额为不低于上年度本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月,最高限额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月社会平均工资的412900/月(月社会平均工资3225/月)。缴存单位匀已将缴存比例调整至规定范围内,下限为5%,上限为15%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降息通知,2015年调整存贷款利率5次,最后一次调整时间为20151024日,调整后,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1%;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三)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2015年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31笔,814.8万元。通化职工到异地贷款为其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共计10人。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管理办法并经住房管委会通过,分别是《关于印发<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房金管委20147)、《关于印发<通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房金管委20148号)及《关于印发<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房金管委〔20149号),三个管理办法均201511日施行。

1、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增加了免缴、退缴,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2015年我市有  1289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 1925万元。

2、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在原有提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提取手续,增加了购房贷款首付提取、租房提取、支付物业费提取、清偿债务提取(仅限于用来清偿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或履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及封存期满提取。

3、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确定了起贷条件、提高贷款使用额度(从每人20万元提高到每人30万元)、允许一个人的贷款额度分拆两次使用、贷款实现零收费、全面启动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015年 已有1053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将达到2.06亿元)及回迁安置房超面积贷款业务。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对全市应建未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电话催缴、发催缴通知书等方式,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督促。全年下达住房公积金催建通知书235份,其中市本级下达住房公积金催建通知书63份;通过执法检查,有25家企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经立案执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有12家企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6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正在按程序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