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开展“双争创”和“规范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按照“规范和谐为民清廉”的工作要求,依法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主要工作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工作,中心及时建立并调整领导组织机构,由主任许福明担任组长,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主任任副组长,中心各相关科室和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协调,并要求领导小组人员要充分承担 “一岗双责”责任。同时,中心坚持准确及时地公开政务信息,得到了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认可。
(二)健全规章制度
2014年是我中心确定的“规范建设年”,我们在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学习借鉴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先进做法和成熟经验基础上,按照《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核算方式、运作规程、网络系统等进行全面的升级改造。对原来的《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通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新的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它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并及时将“三个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得到了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高度认可。
(三)改善服务手段
1.开展了“双争创”活动。成立了《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亲任组长,制定了《争创窗口服务标兵和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实施方案》,面向全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者全面公开。在办事大厅设置了光荣榜。还按照市文明办的部署安排,开展了“通化好人”评选活动,先后评选出一个“公积金好人集体”和3名“公积金好人”。
2.建立了服务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问责任制度》《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时办结制度》《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承诺制度》《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制度》等,从制度层面夯实服务基础。
(四)提升服务水平
1.简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一手房贷款取消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契税完税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二手房贷款取消提供贷款转让合同、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交易审查审核表,改为提供房地产交易申报审核表;取消了房屋评估程序,由原来的评估报告改为委托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协商议定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了担保程序,个别职工因工资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而提供的个人收入证明由原来的事中审查改为事后检查;核定贷款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前用自有资金全部结清贷款由原来需要经过两个部门审批减少到一个部门审批;职工在办理还贷支取时,取消了到中心信贷窗口审核的环节,直接通过银行窗口和支取窗口办理;原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核表》,现改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与审批表》,表格无需本人填写,只由我中心填写信息后,借款人确认签字即可。
2.取消了收费项目。经与委托银行协商,从7月份起,银行取消了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缴纳的银行卡费、账户管理费;中心需存档的要件实行了电子扫描存档,无需客户提供复印件,也就没有收取复印费用,实现了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零收费。
由于服务工作做得实,群众的满意度也在上升,中心办事大厅被评为市级“巾帼文明岗”、省级“青年文明号”。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从2014年开始,我们确定每年都要主动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住房公积金财务情况、中心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2014年1季度,我们主动邀请通化铭意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运作情况和中心2013年度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向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做了汇报,并在市政府网站、《通化日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通化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公报》。2014年3月10日至5月10日间,我们按全省的统一部署,接受了市审计局的审计。对两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中心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逐项进行分析,明确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了整改方案,认真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2014年,中心的经费管理纳入了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三公经费”和其他经费支出皆在市财政局监督下,实现了收支两条线。同时继续发挥政行风监督员作用,通过定期召开政行风监督员会议和随时接受政行风监督员监督的方式,认真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总体来看,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工作有了一定进展,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全市广大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二是公开的时效性也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全面。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有宏观环境制约和影响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有我们自身努力不够的因素,主要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工作的创新性还不够等。
三、2015年的工作安排
2015年我们将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狠抓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持续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力争实现年度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8亿元,归集总量达到58亿元,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60%以上;年度新增贷款4亿元,贷款余额达到22亿元,个贷逾期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资金使用率达到68%以上,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00万元。为实现年度目标,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按照“归集是基础,贷款是关键,服务是核心,安全是保障”的总原则,以深化规范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提升中心形象为总要求,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稽核监督,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严格提取和贷款审批,做好贷款后管理、服务等工作。
2.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严格按《住房公积金条例》和《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所有应“参公”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力争使建户缴存单位数量明显增加,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数量明显减少。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有能力缴存而拒不为职工缴存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4.做好“三个办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平面媒体、网站、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宣传,要让群众清楚三个管理办法。同时根据“三个管理办法”制定新的操作流程和服务指南,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5.进一步加强网络系统建设,完善网上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措施,拓宽网上服务领域,增加网上业务范围,为缴存职工提供安全、快捷、方便的服务。
6.完善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功能,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住房公积金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情况。
总之,在新的一年里,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进一步鼓足干劲、克服困难,强化服务,提升效能,全面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