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大厅工作要求,现将我委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 建立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发改委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任刘业平任组长,纪检组长史秀明为副组长,总工程师王太德、办公室主任王加忠为成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我们制订了《市发改委派驻窗口审批服务工作管理责任制》《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承诺》《市发改委行政审批过错追究》等规章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追究办法及等事项。
二、 科学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为了方便群众对我委信息公开内容的查询,我们按市政府的要求编制了《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发改委政务信息内容、机构职能、工作职责,科室设置、相关的政策法规、行政权力,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并对我委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依据相关文件,将原来的五项行政审批事项归纳为两大类三小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1、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含项目建设方案)审批。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吉政发[1996]14号)。
2、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吉政发[1996]14号)。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1、除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之外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吉政发[1996]14号)。
同时我们公开了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法规依据;申请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所需文书示范文本;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具体操作流程;承诺办理时限,并公开投诉电话。
三、 通过政务公开,增强发改委工作透明度
通过政务公开,我委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行政审批各项制度,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积极主动为项目单位服务,为项目审批提供了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主动公开数量
截至2012年我委累计公开69项。
2012年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核准、备案218件,重点项目直通车82项。更新领导分工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