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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市卫健委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通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电话:0435-3212089,传真:0435-3913748,电子信箱:thswjw@163.com邮编:134001,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新华大街499号。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卫健委紧紧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具体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通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公开途径、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推进政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卫健委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组织、指导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派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结合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扎实开展工作。

(二)积极推动信息主动公开。市卫健委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结合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及社会关注热点,扩大公开范围,通过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等平台,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发布行政审批、老龄事业、中医药发展等相关文件,切实做好群众关切事项回应2023年主动公开文件132件,发布信息187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市卫健委已在政府信息公开首页公开指南内详细列明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程序、办理时限及监督方式等,并将信息公开申请表上传至平台首页,方便群众下载2023年全年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1件,予以公开的2件。

(四)不断强化公开内容保障。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市卫健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系统对照《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配套制定了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发布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内容保障。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等基础工作。为更好的推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卫健委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公务员学法年度计划,组织全员针对《条例》主要条款开展学习结合保密工作开展卫生系统培训,梳理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时总结全年工作,针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查漏补缺,力争开创信息公开新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能够按照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但是距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主动公开内容更新范围不够广、时限不够及时;依申请公开信息标准界定不够明确、答复时效不够快速

(二)改进措施

2024年,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把公开意识融入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强与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本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提升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