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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卫健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市卫健委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通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电话:0435-3212089,传真:0435-3913748,电子信箱:thswjw@163.com邮编:134001,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新华大街499号。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卫健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通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通化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通政公组20215号)文件要求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公开途径、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推进政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卫健委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突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派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结合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扎实开展工作。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市卫健委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自2020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围绕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上公开疫情情况通报、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及心理援助热线等相关信息2021年开通信息公开平台疫情防控专栏,及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报等相关文件,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市卫健委已在政府信息公开首页公开指南内详细列明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程序、办理时限及监督方式等,并将信息公开申请表上传至平台首页,方便群众下载2021年全年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市卫健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系统对照《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配套制定了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发布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内容保障。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为更好的推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卫健委积极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派专人参加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的2021年度政务公开培训,并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公务员学法年度计划,组织全员针对《条例》主要条款开展学习在市政府周围悬挂条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宣传,扩大影响力,保证群众知情权。配合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对照评估内容逐条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总结全年工作,针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查漏补缺,力争开创信息公开新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基本能够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但是对照市委、市政府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内容更新不够及时,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力度仍需加大。

(二)改进措施

2022年,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把公开意识融入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提升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