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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0    点击数:
 通化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通化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市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争先进位总导向,不断夯实基层公开基础。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3年,通化市农业农村局将政务公开的理念贯穿到全局的各项工作中,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实效。对涉及“三农”发展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和更新各类信息1771条,信息类别主要以涉农领域工作动态为主。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54条(其中办理提案议案29条、通知方案25条)。通过“通化市农网”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动态1587条(其中农业动态303条,热点关注692条,农事农情576条、图片新闻16条),通过“通化农业农村局微信平台”公开信息130条,未收到公众重大舆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得到了有效提升。

 

(二)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对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开展日常自查,加强日常读网工作。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修改校正网站上存在的错别字,及时处理错误链接,及时更新网站标识、名称等,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栏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对空白栏目进行整改。

二是严格落实整改,认真部署落实网站普查整改工作。根据整改工作提示单等反馈,及时处理,进一步查缺补漏,及时消除空白栏目,加强网站相关栏目的更新力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公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中农业农村的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相关工作。

二是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加强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与回应,认真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积极做好政民互动,对所有问题均做到立即分解,责任到人,及时处理并反馈给当事人。

三是拓展公开渠道。针对群众关心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及时有效的将进展情况反馈给广大群众。积极运用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主动向社会公众推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进展、突发事件应对、权威解读回应等信息,主动引导社会舆情、增强公开效果。

(四)政府信息处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通信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答复格式,严格办理流程,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合规,本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已按照《条例》规定,给予答复完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提升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例如部分信息在公开的时候不规范,群众需要获取的信息难以找到。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单一,主要以文字解读为主,其他类解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开内容不能及时更新。有些栏目有时存在不及时更新情况。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信息,优化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领域,真正让群众能够获取到需要的信息。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遵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政策性文件起草科室做好解读工作,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在解读形式方面,采取文字、图片、视频等多样化方式,力争做到形象通俗、平实易懂,并统筹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目前我局暂无其他报告事项

 

 

通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4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