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局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市公用事业局认真落实《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工作实效,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并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基础工作情况
2016年,通化市公用事业局结合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成立了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其他相关科室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单位设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我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配备政务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2人,专人负责“通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更新和发布工作,全年录入信息74条,其中,主动公开73条,依申请公开1条。
二、主动公开政务工作情况
今年,我局主要依托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和通化发布微信平台以及各类板报、宣传册(页)等形式进行政务公开,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
(一)结合经济社会政策发展进行公开
针对水价、燃气价格调整,我们印发了大量宣传单,《供用水常识及用户用水常见问题解答》《依法爱护供水设施,严厉打击窃水行为》《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等宣传册(页)五千余份,就用户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相关说明,在收费网点及查表时发给用户。在收费及安全普查时,向用户普及安全用气及用水常识。燃气总公司设立微信公众平台,将各小区入户普查时间、管网改造情况、安全用气常识,都在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开。自来水公司定期在新浪微博公开发布水质信息。
结合供水、供气管线改造工程,针对设施检修和水箱清洗需要的计划性停水、停气维修封路信息,提前在微信公众平台、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发布,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户。全年在小区物业、门卫及停水、停气区域街道张贴、发放停水、停气通知书一万余份。
(二)结合深化改革进行公开
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随机抽查事项87项,均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建立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共计88人,通过仔细调查、排查,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包含燃气企业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4项许可的153家企业,并将涉及这些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时限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先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3次,组织业务培训4次,取得了较好成效。此外,我们还制定了涉及我局的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全面落实《通化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认真推进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全面清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服务指南对外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将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一张网”统一平台办理和监督,经过清理,我局共有公共服务事项29项,其中行政权力25项,监管中介服务事项2项,国有企业服务事项2项,现已将该清单在“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对外公布。
(三)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2016年,我局结合服务业攻坚、供给侧改革去库存等工作,起草了关于《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通市政办发【2016】12号)文件,通过市政府网站、发放宣传单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方式及传播渠道宣传解读。宣传解读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落实的主要政策措施,购房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购买商品住宅领取补贴的适用人群、补贴政策执行时间、领取流程及要件等。
(四)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我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在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网公开。
(五)重视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我局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的规定,对涉及公用事业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均在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
(六)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今年,我局认真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16年,依申请公开1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完毕。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市本级三区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制定详实可行的信息公开制度及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住房保障工作适时明确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和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在各区政府网站上设立住房保障专栏,及时公开当年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力争达到住房保障工作公开率和知情率都达到100%。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程公开保障性住房工作
为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达到公平、公开、公正,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严格执行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年度核查相关规定,按照“三审两公示” 的程序,全面落实保障家庭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准入、轮候和退出机制,并积极利用各区政府网站住房保障专栏进行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发挥好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保障性住房分配前,通过入户调查、深入摸底、认真核查,对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达到了“应保尽保”,对不合格的保障家庭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保障家庭实施轮候。保障性住房分配中,针对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数量有限的情况下,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公租房实物配租候选户,在人大、政协、纪检、公证处和新闻媒体等单位的现场监督下,通过摇号或抽签方式确立入选家庭,整个分配过程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 保障性住房分配结束后,将分配入住和退出的保障家庭情况在各区政府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并对保障家庭建立住房档案,力争达到每个保障家庭基本信息详实可靠,并具有可追溯性。
(三)积极拓宽保障性住房工作分配信息渠道
为保证公租房分配信息公开透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积极拓宽保障性住房工作分配信息渠道:一是在社区张贴公租房分配公告。确保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外来务工和进城农民工在用工单位或暂住地所在社区申请时,能够第一时间看到。二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保障性住房工作分配信息。在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9月11日期间,每天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通化日报》和市政府附近的LED荧屏发布公租房分配相关信息及咨询电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在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公租房分配相关信息。市公用事业局和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发布和更新工作。通过上述三方面工作,不仅让市民能收听、收看到有关保障性住房工作分配公告,而且在市、区两级政府网站能查询到相关信息。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经过全局的共同努力,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做到将权力放在阳光下,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助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