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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用事业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1-06    点击数:
2012年公用事业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公用事业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公用事业局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办公室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现将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领导体制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化市公用事业局政府结合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成立了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其他相关科室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具体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

2、工作机制

信息公开工作,在局领导小组领导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基层单位都设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我们对各阶段的信息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局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将信息公开列为考核内容,年初落实,年中检查,年末考核,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

3、人员配备:

我局该项工作设2名专职人员,3名工作人员兼此项工作。各单位由具体工作人员兼任。

(二)科学编制《指南》和《目录》的工作情况。

2015年我局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梳理多年来的政府信息,对于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全面准确,无遗漏。为切实做好编制系统信息公开指南工作,局抽调专门人员,完善了《通化市公用事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局工作职能和今后一段时间重点工作的部署情况进行了重新录入。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方便群众查阅。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1、强化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完善了各项制度。年初,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制定下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公开形式,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局综合科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在局属各单位和服务窗口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联系点,确保信息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学习、培训情况

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式营造氛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水平。我局组织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化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系列相关制度,使相关人员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了运用《条例》及相关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参加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网上培训,提高人员的工作水平。

3、软件开发使用情况

我局是根据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安排,统一使用市里的公开网站,没有单独的软件。

4、清理政府信息和信息录入情况及细化工作流程

我局能够按照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安排,适时调度各单位信息,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通过政府公报及其他形式进行公开,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对信息做到及时更新录入。

(四)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我局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抽调专门人员,采取日常跟踪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形式、是否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严肃性。

 二、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我局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30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信息11条、其他信息298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局信息公开形式主要以网络公开为主,除通过通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外,物业管理办公室、房地产市场处、房产产权处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都设立了单位网站,将群众关心的诸如办理房证及房屋交易等相关政策,办事流程,在网上公开。共设立50个版块,点击量达近万次。通过《心桥》栏目,将涉及民生的供水、燃气工程及安全供水、供气与公众见面。燃气总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广大用户宣传安全使用燃气及燃气工程进展情况,物业管理办公室通过专题电视栏目,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律等知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无

六、明年的主要工作

 1.进一步学习宣传《条例》。准确把握信息公开中的涉密问题。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2.创新信息公开渠道,在抓好局官方网站这一信息主渠道的同时,探索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信息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指导系统各部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公众满意,让申请人满意。

 

 

 

 

 

 

 

 二O一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