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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16    点击数:

通化市财政局2016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通化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共主动公开信息51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7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条,网上公开率92.2%。网上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分为政务动态、政策法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4大类,其中:政务动态40条,政策法规4条,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2条,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条。发布政策性解读稿件1件。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项,均为网上申请。收到申请后,市财政局立即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查,并按照《政务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请人所要求提供方式,对申请人进行了答复。

三、《2016年全市政府公开工作要点》牵头任务落实情况

按照《要点》确定的重点任务,市财政局负责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情况、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情况、公开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情况、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等内容。

1.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情况。市财政局已按照要求,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了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市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情况。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已于201511月在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上录入了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改造PPP项目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

3.公开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情况。市财政局已按规定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了《通化市财政专项资金清单》(主体信息公开部分)。

4.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预算公开情况:2016年财政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已于531前公开完毕。今年预算公开较往年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信息更加丰富,在政府预算方面,公开内容涵盖了《通化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附表,2016年通化市市直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情况、债务安排说明等信息。在部门预算方面,公开内容涵盖了部门职责、部门收支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等信息。二是内容更加细化。除法定涉密信息外,预算信息在2015年细化公开到收支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首次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更加明晰了政府的支出方向。在决算公开方面:市政府2015年决算于628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于88在市政府网站完成了第一次决算公开工作。并且由于今年省决算公开较我市晚,省决算公开后,市财政局根据省厅决算公开最新要求,于928前完成了补充决算公开。

5.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由于受我市未成立国资委的实际情况影响,我市各国有企业运营情况均由各主管局负责,财政局只负责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不掌握企业运营情况。建议由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开相关运营情况。此情况也在前期已与政府公开办进行了沟通。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共接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共10项。市财政局按照要求,于5月末前全部完成建议、提案答复工作,代表满意率100%。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将建议、提案办理主体情况在政务公开网站进行了公开,公开率100%

五、政务公开组织保障、制度建设等情况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成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专人分管,配备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1名,做到责任具体到人,并积极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具体规定,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了公开。对依申请公开信息,严格审查申请内容是否符合《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等相关要件,对符合规定的信息及时予以了公开。

六、存在的问题及2017年工作安排

2016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观念需要进一步强化、公开范围有待扩展等问题。2017年,市财政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分工负责的制度。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制定更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的认识并制定巩固已有成绩,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实现全面政务公开的实施步骤。把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抓精,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加大制度约束和社会监督的力度,结合财政工作的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作为我局行风建设工作的义务监督员;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并在全系统进行行风测评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和民主评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违反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

四是加大行政审批制度约束,明确行政审批责任,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对纳入行政审批中心集中管理的项目,未经窗口受理的,除撤销审批结果,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适当行政处分。行政审批窗口及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在接待申请人时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待人,及时解答提出的有关疑难问题,不得出现生、冷、硬、顶问题。全力做好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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