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通化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通化市财政局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
王 平:负责局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国库科(稽核科)
杨 辉:分管综合科、教科文科、企业科、国资科、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办
丁 伟:分管办公室、采购办、人教科、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朱犁强:分管社会保障科、经济建设科、工程预决算审查科、信息中心、投资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王 磊:分管产权交易中心,投资局
王志东:分管会计局、税政法制科、监督监察局、罚没办、财政科研所、财会干校
孙伟兰:分管农发办(水利建设基金办)、农业科、行政审批办
姜 岩:分管非税收入管理局、债务金融科、粮贸科、会计核算中心
刘 宁:分管行政政法科、财政改革与发展研究室(协助局长分管预算科)
2.人员配置
从事信息公开专职人员数1名,兼职人员数1名。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1.工作部署和安排情况
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通化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将政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1)政务公开具体内容。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七公开”为标准,除涉及保密事项外,能公开的尽量公开。一是公开审批执法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二是公开审批执法具体职能单位;三是公开审批执法时限;四是公开审批执法结果;五是公开审批执法工作制度和廉政制度;六是公开审批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七是公开审批执法举报投诉单位和电话。
(2)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结合财政工作特点,财政局在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把关系财政管理全局的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一是在通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财政局的职能,介绍通化市财政局机构设置和概况;二是受市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安排,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法律、民主监督;三是通过《通化日报》、通化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向社会公开我市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安排;四是结合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在互联网上设立通化政府采购网站,把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招投标信息等向社会公布,以发放宣传单、上街设立咨询台等形式进行宣传;五是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行政事业单位公布《关于印发〈通化市财政监督检查操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通化市财政局企业政策性退税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印发〈通化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编报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涉及财政工作中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财政监督、政府采购方面的重要制度调整、管理规范。
2.组织学习、培训情况
参加培训次数1次,参加培训人数1人。
(三)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为保证财政局政务公开推行工作顺利开展,增强财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全社会广泛的认同和理解。在政务公开的推行过程中,加大了制度约束和社会监督的力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增强社会监督力度。结合财政业务工作的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作为我局行风建设工作的义务监督员。设立了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在全系统开展了行风测评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和民主评议,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得到落实,有效地促进了财政系统行业作风的转变,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推动财政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是加大行政审批制度约束。明确行政审批责任,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全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6条,其中:网上公开信息214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91.0%。2015年当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
(二)公开的内容
公开内容主要有每月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三公”经费情况、财政改革等方面内容。
(三)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
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务公开专栏1个,发布信息数214条,占所有发布信息数的100%。
三、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在去年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分工负责的制度。
1.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制定更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的认识并制定“巩固已有成绩,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实现全面政务公开”的实施步骤。把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抓精,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加大制度约束和社会监督的力度,结合财政工作的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作为我局行风建设工作的义务监督员;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并在全系统进行行风测评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和民主评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违反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加大行政审批制度约束,明确行政审批责任,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对纳入行政审批中心集中管理的项目,未经窗口受理的,除撤销审批结果,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适当行政处分。行政审批窗口及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在接待申请人时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待人,及时解答提出的有关疑难问题,不得出现“生、冷、硬、顶”问题。全力做好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