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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通化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1-30    点击数:

                                                      2012年通化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

王 平:负责全局行政工作,分管预算科、国库科(稽核科)

王继强:负责全局党务工作,分管农业科、债务金融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农发办(水利建设基金办)、会计核算中心、投资局、党办、纪检监察室

宋秀芳:分管行政政法科、综合科、会计局、粮贸科、珠算协会

杨 辉:分管教科文科、企业科、国资科、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办、产权交易中心、采购办

朱犁强:分管办公室、经建科、社保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王志东:分管非税收入管理局、人教科、税政法制科、罚没办、财会干校、监督检查局、财政科研所、财政学会

苑广智:分管通化市财政信息中心,协助局长分管预算执行分析工作

张国军:分管财政改革工作

李克学:分管会计委派工作

肖忠清:分管会计学会

2.工作机制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办公电话:3652539)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局党委交办事项;管理财政信息;负责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

(2)综合科(办公电话:3652523)

贯彻落实省有关综合处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有关综合处管理的规定和办法;监督执行公有住房、工资津贴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土地出让金、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费、廉租住房保障金等工作。

(3)预算科(办公电话:3652535)

提出并拟订市对区财政体制,以及市本级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市直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编制汇总全市年度预算;审查批复部门预算,动态管理市直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汇总审定市直部门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汇总审核市直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各区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有关事宜;组织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与罚没办共同负责管理市直罚没款退付工作;参与财政审计有关工作。

(4)国库科(稽核科)(办公电话:3652546)

研究、拟定并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汇总年度市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负责政府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和各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专项指标的管理;负责市直及市对各区的财政资金调度;负责全市财政收支汇总统计和上报,跟踪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市直财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负责稽核财政拨款和市、区的专项指标分配;稽核应缴预算内、外收入情况;负责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5)行政政法科(办公电话:3652529)

负责行政、政法等单位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参与行政、政法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会同行政、政法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对国家和省有关差旅费等开支标准做补充规定和解释工作;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订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管理行政、政法等部门的财务工作;编制行政、政法等部门和单位预算,审核年度财务决算;执行国家统一着装政策,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等补助经费;监督检查分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市辖区行政、政法系统财务相关工作。

(6)教科文科(办公电话:3652527)

承担教科文等单位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参与拟订教科文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管理、监督、考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拟订项目资金使用的实施意见;管理教科文等部门的财务工作;参与编制教科文等部门和单位预算、审核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对省下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监督检查分管单位财务。

(7)经济建设科(办公电话:3652557)

负责掌握全市经济建设等部门基本情况,参与经济建设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负责与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经济建设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和编制年度经济建设部门预算;制定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考核执行情况;审核批复经济建设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计划;审核、批复由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投资的专项工程预、决算;依法对城建、房产、公用、园林、环卫、市政等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对财政投资或支持的项目,参与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单位工程概算、预算、决算。

(8)农业科(办公电话:3652576)

参与拟订相关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农业产业化专项贷款贴息;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审核农口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9)社会保障科(办公电话:3652543)

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中涉及政府性资金的相关政策、制度;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管理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财务工作,参与拟订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社会保障等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10)粮食贸易科(办公电话:3652545)

负责掌握全市粮食、商务、经合、供销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上述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管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参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制定我市粮食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审核粮食、商务、经合、供销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工作。

(11)企业科(办公电话:3652579)

研究和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和建议;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编报和汇总内资企业快报、年度财务决算及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水库移民、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中央下放煤炭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工作;负责外资企业部门联合年检及外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负责中外合作企业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工作;负责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职工供热费审核工作。

(12)国有资产管理科(办公电话:3652559)

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核定企业的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的变动事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组织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核准工作;负责市直接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监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提出国有资本预算编制草案;参与市本级国有企业的各类改制、改组工作,盘活存量资产;参与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建立出资人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参与处理产权纠纷等工作。

(13)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电话:3652562)

在法定权限内制定通化市政府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对采购人资金拨付手续进行审核;指定通化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拟定通化市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拟定通化市公开招标采购的具体数额标准;依法审批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对采购方式的变更进行审批;受理通化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对通化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对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经认定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对采购人进行培训等;建立供应商库,建立专家库;对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监督管理;规定通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等。

(14)会计局(办公电话:3652541)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审核等);实行会计监督,检查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及违法违纪行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的报名、培训、考务工作;负责会计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推进会计委派;高级会计师管理工作(高级会计师考试用书征订和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报名);会计文化建设工作;会计学会工作。

(15)财政监督检查局(办公电话:3652520)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按授权对辖区内注册会计师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财政监督;监督局内所属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及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16)税政法制科(办公电话:3652521)

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负责国家和省授权范围内拟定财政税收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其他涉税政策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对协审件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各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辅导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负责对税务部门相关业务的管理;负责对财政预算收入退库、国家政策性退税业务的审查和减免办理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全市地方税收资料,加强税收监督,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建议。

(17)债务金融科(电话:3652583)

负责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主权外债(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参与国家、省有关部门或银行对市本级转贷的外国政府、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及项目的评估、管理;负责市本级利用政府主权外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项目的申报、签约、转贷及偿还工作;负责市本级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市本级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工作。

(18)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电话:3902829)

负责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年检;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审批;临时出国人员用汇(非贸易非经营性)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年检;政府采购机构代理资格认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

(19)人事教育科(办公电话:3652578)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20)党委办公室(办公电话:3652568)

负责组织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建立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提供服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培养考察党的积极分子;监督管理党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支部换届改选及支部委员调整补选工作;做好群团组织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

(21)纪检监察室(办公电话:3652569)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和行政法规,对财政局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财政局机关、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以及决议、命令和遵纪情况实施监察。促进依法廉洁高效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1)通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办公电话:3652526)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并执行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负责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审核、汇编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报批事项;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立项申报和收费的核定(调整)工作,负责已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检落实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操作规程,具体负责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核算、统计及资金的结算、划解等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领用、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通化市罚没财物管理站(通化市财政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电话:3652537)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罚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我市罚没管理办法、制度;负责我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没、扣押财物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我市的罚没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管理;负责对罚没款、扣押款实行“专户收缴、专户管理”及办案经费的补助工作;对执法机关罚没和扣押财物进行稽查,保证罚没收入及时上缴国库;负责对罚没和扣押物品的收缴、保管及处理工作;与罚没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3)通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通化市水利基金办公室)(办公电话:3652517)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农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资金管理。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利建设基金组织征收。水利建设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4)通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办公电话:3508777、3508810)

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内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含企业抗日离休干部)离退休费按时、足额统一发放,负责抚恤金发放;负责扣缴各工资统发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及按月扣缴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及执行各项扣款;取消各核算单位所有账户,由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设立基本账户,对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的分户、分类管理;由会计核算中心按有关会计制度、准则为各核算单位统一代理记账、办理资金结算、进行会计核算、管理会计档案等;建立规范、完善的会计核算监督体系,形成融会计服务和会计监督一体化的新型会计管理体制;负责会计核算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季度、年度考核工作;参与和指导各核算单位决算编制工作;向局内各有关科(室)及各核算单位定期提供有关财务报表。

(5)通化市珠算协会(办公电话:3652549)

在省珠算协会、市科协、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珠算科技教育工作者,开展珠算、珠心算普及教育工作。大力开发启迪少年儿童智力智慧,挖掘少年儿童潜能,发挥珠算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功能,增强发展和服务意识,为发扬珠算传统文化精神和繁荣我国珠算事业做出不懈努力和应有贡献。

(6)通化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办公电话:3652563)

围绕财经运行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财政政策探讨和实践对策研究,为领导决策和开展工作提供理论服务;办好《通化财经》,大力宣传我市财政改革形势、任务和成就,努力扩大通化财政影响力;适时开展多层次的调查研究和专题学术活动,完成各级课题;本着为历史负责的原则,认真编写各级、各种志、鉴、史。

(7)通化市财政投资管理局(办公电话:3652542)

项目至上,服务第一,做好融投资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产业规划,引导资金正确投向;制定财政投资中长期计划,研究和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做好财政投资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管理;做好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审核工作;清理回收逾期贷款,确保财政投资资金的正常周转;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8)通化市财政信息中心(办公电话:5002563)

按照国家“金财工程”要求建设符合我市实际工作需要的财政信息网络;按照财政改革需要,推动符合我市财政工作需要的各项改革;做好网络及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财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9)通化市产权交易中心(办公电话:3288881)

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产权转让及管理的规定,接受产权转让双方委托,撮合产权转让成交;查验产权转让双方主体资格和条件,对产权转让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维护产权转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0)通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公电话:3652552)

国有产权单位的清产核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级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及省制定的实施细则、规定,并监督执行;参与处理产权纠纷、产权登记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11)通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办公电话:5085666)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12)通化市财会干部学校(办公电话:5086678)

根据会计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开展全市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及教育培训情况归集;从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教学及考核;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培训和代理记账业务培训;负责省中小企业培训(通化)基地和市中小企业培训基地日常工作;负责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在职高等学历教育(联合办学);开展纳税筹划、纳税审报、财务管理、会计软件操作等专题讲座;开展会计准则与制度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开展财政管理、财务会计等财经理论与实践调研活动。

3.人员配置

从事信息公开专职人员数1名,兼职人员数1名。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1.工作部署和安排情况

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通化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将政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1)政务公开具体内容。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七公开”为标准,除涉及保密事项外,能公开的尽量公开。一是公开审批执法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二是公开审批执法具体职能单位;三是公开审批执法时限;四是公开审批执法结果;五是公开审批执法工作制度和廉政制度;六是公开审批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七是公开审批执法举报投诉单位和电话。

(2)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结合财政工作特点,财政局在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把关系财政管理全局的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一是在通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财政局的职能,介绍通化市财政局机构设置和概况;二是受市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安排,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法律、民主监督;三是通过《通化日报》、通化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向社会公开我市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安排;四是结合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在互联网上设立通化政府采购网站,把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招投标信息等向社会公布,以发放宣传单、上街设立咨询台等形式进行宣传;五是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行政事业单位公布《关于印发〈通化市财政监督检查操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通化市财政局企业政策性退税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印发〈通化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编报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涉及财政工作中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财政监督、政府采购方面的重要制度调整、管理规范。

2.组织学习、培训情况

参加培训次数1次,参加培训人数2人。

(三)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为保证财政局政务公开推行工作顺利开展,增强财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全社会广泛的认同和理解。在政务公开的推行过程中,加大了制度约束和社会监督的力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增强社会监督力度。结合财政业务工作的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作为我局行风建设工作的义务监督员。设立了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在全系统开展了行风测评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和民主评议,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得到落实,有效地促进了财政系统行业作风的转变,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推动财政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是加大行政审批制度约束。明确行政审批责任,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1条,其中:网上公开信息169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88.5%;通过政府信息专栏公开22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11.5%。2013年当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

(二)公开的内容

在全部公开的信息中,从业务角度划分,政策法规类信息44条,占全部信息的23%;规划计划类信息23条,占全部信息的12%;业务管理类信息124条,占全部信息的65%。

在全部公开的信息中,从与群众密切关系的角度划分,涉及规范性文件信息1条,占全部信息的0.6%;涉及各类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的信息1条,占全部信息的0.6%;涉及与公众密切相关重大事项(如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的信息5条,占全部信息的2.9%;涉及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的信息1条,占全部信息的0.6%;涉及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的信息35条,占全部信息的20.7%.

(三)公开的形式

网上公开

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务公开专栏1个,发布信息数169条,占所有发布信息数的100%。

三、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在去年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分工负责的制度。

1.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制定更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的认识并制定“巩固已有成绩,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实现全面政务公开”的实施步骤。把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抓精,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加大制度约束和社会监督的力度,结合财政工作的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作为我局行风建设工作的义务监督员;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并在全系统进行行风测评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和民主评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违反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加大行政审批制度约束,明确行政审批责任,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对纳入行政审批中心集中管理的项目,未经窗口受理的,除撤销审批结果,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适当行政处分。行政审批窗口及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在接待申请人时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待人,及时解答提出的有关疑难问题,不得出现“生、冷、硬、顶”问题。全力做好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