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通化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通化市环保局2016年开展了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调整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为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稳妥的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通化市环保局调整完善了组织机构,建立了工作机制,落实了具体负责人。
1、领导体制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曹岩峰
副组长:
刘启才 刘希国 徐建胜 丁德贺 魏喜成
成 员:
许修江 张丽花 孟广春 孟祥玉 张嶷峻 张汉清 刘忠民 盖 喜 罗恒宇 王淼淼 王金生 王 蕾 曹艳军
2、工作机制
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环保局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
(1)各科、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涉及到的环境信息,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的范围必须公开。
(2)、严格保密制度,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要经过部门领导和主管局长的审核。
(3)、需公开的环境信息在形成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境信息中心。
(4)、信息中心将资料进行整理,经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网上资料对外发布。
3、人员配置
安排两名同志负责环境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1、信息公开指南
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通化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通化市龙泉路59号
办公时间为机关正常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435-3389202
传真电话:0435-3389208
二、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环境信息291条。其中: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27条,所占比例10%;项目审批类信息149条,所占比例50%;工作动态及新闻类信息115条,所占比例40% 。
(二)公开形式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环境信息291件,其中:全年经环保局审批的176件建设项目和规范性文件、业务管理类等115件信息均在通化市环保局网站公开。
(三)公开的及时性
2016年的环境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及报送到公共查阅点均未超过3个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全年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局发布的环境信息不收费。
四、2017年主要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条例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各界公开环境信息。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