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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20    点击数:
 2011年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通化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长的领导下,由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李信同志主管,由行政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人员配置。通化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行政办公室承办,现无专职人员,由1名兼职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市国土资源部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的基础建设,与中国联通通化分公司合作,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每年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局门户网站的管理与维护、信息员培训等活动,并由土地管理信息中心指定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技术保障。

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结合国土资源工作部署,研究政府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政府信息的采集、筛选、保密等日常工作,确保各个环节正常运转。简化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流程,加强联络,密切配合,坚持及时报送计时录入的原则,保证按时、按质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66条。

   (二)公开内容

   全部公开信息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信息36条,占总信息量的22.64%;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5条,占15.72%;规划计划类信息和完成情况类信息9条,占5.66%;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的信息20条,占12.58%。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2条,占1.26%;其他类信息67条,占42.14%。

   (三)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与领导下,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由土地管理信息中心指定2人专门负责,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在国土资源局门户站建立政府公开专栏、公告通知、新闻动态等,并面向社会公开相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管理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等。在通化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1个,在局门户网站中发布的政务公开类信息159条,占总信息的53.86%,点击率在27万次以上。

2.公共查阅点。国土资源局设公共信息查阅点3个,全部为电子信息查阅点。查阅点接待公共查阅131人次。

  3.新闻发布会。全年未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公开的及时性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159件,占100%。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159件,占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未接到规范的公开申请。日常收到的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来人等方式咨询政策、办法等问题,都以适当的方式及时予以了答复。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2件。其中受理2件,办结2件,受理率100%,办结率100%,在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

    2011年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等存在不足。现无专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2012年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我们将以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和群众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推进不同领域和种类的政府信息的公开;深化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开,逐步探索公开的形式和时机;深化对重大会议与重大项目的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公开行为。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开展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标准进行探索,确保公开及时和准确。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工作。结合政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信息公开是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土资源局将认真按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此项工作,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的更好。

 

                 一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