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度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通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电话:0435-12333,传真:0435-3269697,电子信箱:thrsjbgs@163.com邮编:134001,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3169号。
一、总体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站建设,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工作要求,我局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作为工作的指标依据,进一步细化任务,传导压实责任。对政务公开涉及到的内容逐项落实到处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着力抓集中整改提升,针对年度考核指标,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们重点公开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梳理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公开信息364条,其中通过我局网站发布的信息220条,公众号发布164条。省长热线回复82条,市长热线回复306条,12333咨询电话接听21352人次,电话留言回复5284条,信息查询3947条,厅长信箱97条,业务科室来访来电咨询万余人次。收到政府公开信息申请4件,已答复。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一是严把流程关。结合实际,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细则,明确了牵头科室、承办科室、法制科室、承办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和具体办理的时限要求。二是严把答复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牵头科室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及时转交给承办科室。承办科室认真核查申请内容,对事实不清、申请不明的给予申请人指导,帮助申请人明确所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对于难以把握的申请,采取及时协商,共同研究推进。三是严把法律关。由法制科室把关,尽量避免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不当,引发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新的职责分工对局机关机构设置、科室职能、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工作时间和办理地点等内容进行更新和公开。进一步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将本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权责清单等内容进行主动公开。目前主要以官方网站公开、电视、电台宣传媒体、公共查阅点、微信公众号、 12333电话咨询热线、报刊、宣传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公开。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将《条例》学习列入干部职工学法计划中,采取集中和自学的方法,学习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制作了宣传视频,通过局网站对外宣传,向群众解读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法,指导群众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三是抓好查漏补缺,梳理完善考核资料。对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照市工作任务清单,对我局公开指标内容、完成目标、完成时限等精准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全面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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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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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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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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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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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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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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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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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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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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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5.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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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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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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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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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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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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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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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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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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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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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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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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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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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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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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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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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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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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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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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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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二是完善公开审查机制。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合法性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公开平台数据,完善充实平台内容,将最新的人社法律法规上传到公开平台,对于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严格把关,按要求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类别,确定需要公开的,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四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