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通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电话:0435-12333,传真:0435-3261499,电子信箱:316040035邮编:134@qq.com001,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3169号。
一、总体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站建设,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建章立制。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和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务科,主要负责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进行保密审查等。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重新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促进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进一步完善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同时加强人社系统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运营,目前我局共开设三个微信公众号:“通化市人社局”、“通化市就业服务局”和“通化市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公众号积极宣传人社业务政策法规,方便群众查询。向广大求职者即时递送就业招聘和技能培训等信息,大大提高了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知晓率。
三是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内容。我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新的职责分工对局机关机构设置、科室职能、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工作时间和办理地点等内容进行更新和公开。进一步完善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将本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权责清单等内容进行主动公开。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首先认真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将《条例》学习列入干部职工学法计划中,采取集中和自学的方法,学习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其次制作了宣传视频,通过局网站对外宣传,向群众解读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法,指导群众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五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们重点公开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梳理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公开信息1174条,其中通过我局网站发布的信息140条,公众号发布34条;其他政务平台发布信息千余条。省长信箱回复315条,市长热线书面回复132条,12333咨询电话接听27640人次,电话留言回复4302条,业务科室来访来电咨询万余人次。收到政府公开信息申请1件,本机关不掌握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已答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020年度数量 |
22 |
2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20年度数量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20年度数量 |
0 |
0 |
行政强制 |
2020年度数量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1174条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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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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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二是完善公开审查机制。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合法性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公开平台数据,完善充实平台内容,将最新的人社法律法规上传到公开平台,对于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严格把关,按要求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类别,确定需要公开的,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四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