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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通化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立足部门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组织推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年初,将市司法局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列入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具体承办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完善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积极发挥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业务部门承担的工作内容,有效调动承办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对预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登记、审批,严格审查筛选主动公开范围,严格排查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确保主动公开的范围符合《条例》相关要求。加强对主动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办要求的最新格式和最新标准,努力使上传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公开信息格式规范、准确,并严格执行20个工作日的上传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公开工作,2022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67,其中:行政许可66件,行政确认1件,全部进行了及时的双公示工作

(三)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和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开展和推进,如,在市政府网站设置了法治政府建设专栏,方便公众知悉了解法治建设相关内容。今年,按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安排负责具体工作人员,按时参加市政府办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和专题培训,力求让具体负责同志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需要掌握的知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如,办公室对各相关业务室的指导、协调还存在不及时的情况,各承办部门也存在主动性不强,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等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司法局将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市司法局重要工作日程,全面加强政府信息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夯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力求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上有新突破,全面提升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立足部门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组织推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年初,将市司法局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列入2021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具体承办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完善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积极发挥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业务部门承担的工作内容,有效调动承办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对预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登记、审批,严格审查筛选主动公开范围,严格排查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确保主动公开的范围符合《条例》相关要求。加强对主动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办要求的最新格式和最新标准,努力使上传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公开信息格式规范、准确,并严格执行20个工作日的上传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公开工作,2022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67,其中:行政许可66件,行政确认1件,全部进行了及时的双公示工作

(三)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和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开展和推进,如,在市政府网站设置了法治政府建设专栏,方便公众知悉了解法治建设相关内容。今年,按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安排负责具体工作人员,按时参加市政府办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和专题培训,力求让具体负责同志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需要掌握的知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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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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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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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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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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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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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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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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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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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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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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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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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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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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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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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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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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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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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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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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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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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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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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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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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如,办公室对各相关业务室的指导、协调还存在不及时的情况,各承办部门也存在主动性不强,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等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司法局将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市司法局重要工作日程,全面加强政府信息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夯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力求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上有新突破,全面提升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通化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