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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点击数: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12月31日,电子版可以在通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看通化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435-3456786,传真:0435-3212029,电子信箱:thsfjzhk@163.com,邮编:134001,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泉路582号。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推动通化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通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制原则,明确主要领导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由综合督察科具体负责,形成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格局。同时,不断强化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督促各相关科室和部门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处理等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规范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已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及时立、改、废,并动态调整更新。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工作程序,及时上传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遵守政府信息上传格式、时限要求,确保了信息的规范、准确。同时,专门组织工作人员梳理2000年以的主动公开文件,按照最新上传的格式要求,有序进行完善上传。持续加强对办理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处理结果的公开,做到及时透明。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严格履行接收、登记、拟办、审核、答复、送达等程序,做到严格按照规定、严控时间节点和积极有效沟通,确保依申请公开案件顺利推进完成。同时,按照《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文书样本》要求,严格按照答复规范处置依申请公开案件,积极做到严谨、规范、全面、清晰。2021年,通化市司法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1件,已按要求答复处理并及时送达。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审查制度,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公开类别主要包括信息公开规定、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法律法规、公示公告等)、业务工作(包括财政信息、统计数据、应急管理、公示公告、“双随机、一公开”等)、公开年报、帮助指南(办理流程)等。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四是信息内容审核更加严格。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五是信息公开的统计报送更加规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汇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在通化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置了通化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专栏,专栏内容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化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依申请公开申请格式等内容,方便公众知悉查询。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等内容,使信息工作人员明确了解政务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增强了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如,政务信息公开质量还不是很高。在公开2000年以来的文件由于数量多、工作量大,没有及时查找错误,导致政务公开个别内容有错字;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即时性还有待加强;从事政务信息公开的人员均为兼职,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信息录入过程中,发现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比如:录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存在不宜公开的身份证号码及真实姓名,个别公开的信息应标注而未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及文号不标准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化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二是健全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抓落实。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不断细化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四是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细节工作进行完善。 为保障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全面梳理已经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将其中涉及的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在补录文件的同时,我局全面检查了已经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逐条为已发文件补上了“此件公开发布”标识。同时,逐条信息查看公开的各项要素是否填写完全,未编排文号的,一律将文号标注为其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