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各科室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逐级上报。
(二)是根据市政府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示范文本,我局将须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六大类: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数字统计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信息,同时全系统均依据《条例》和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样式编制信息公开目录,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都纳入公开目录。
(三)是完善各项制度,逐步把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二是建立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高权重、加大分量,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更加规范、有序和持续的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年来,我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分为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数字统计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信息等分类目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大力宣传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我局明确了受理机构、申请步骤、申请处理等工作流程, 2013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类信息及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