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司法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年,通化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工作要求,研究解决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司法局办公室职能职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办公室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有力地推动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2.工作机制。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今年以来,我们在政务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上狠下功夫,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程序,积极加强投诉举报制度建设,对涉及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法律服务管理、司法考试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同时还建立了政务公开信息指南定期更新和通报制度,对我局机构职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法规文件、工作动态等政务公开事项及时更新梳理并面向社会通报。
3.人员配置。由于我局人少任务多的工作性质,没有从事该项工作的专职人员,只有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兼此项工作。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按市政府要求及时完善了《通化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修订了通化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将单位机构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标准及执行依据等重点内容在政府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化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系列相关制度,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了运用《条例》及相关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对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按照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具体步骤以及监督方式进行了明确要求,从制度上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监狱法》《劳教条例》《律师法》《公证法》《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规定制定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制度,为通化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作用。
(四)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做到推行政务公开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与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搞好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改进行政管理机制相结合,与开展普法教育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提高。加强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设立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构建多层面的监督网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真正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充分利用互联网面向人民群众的强大功能,在通化市政府政务信息网站将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工作职责、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和便民措施、行政许可与审批事项以及各种工作动态等及时进行公开。同时,在通化市电视台、电台和通化日报等新闻媒体,多次向社会公众广泛发布有关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市司法局信息情况
市司法局按照法律要求,在网站上公布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和申请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201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申诉情况。
四、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市司法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国家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以及广大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完善和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网站和各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就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深入探索,形成符合法律规定、贴近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的政务公开工作新思路新措施,满足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