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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25    点击数:

通化市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4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办公室负责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和受理群众向本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二)《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

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经审核后在网上公布,在市局网站上及时发布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一是坚持目标管理。2014年,局长办公会议多次就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听取汇报,提出工作要求。我局还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利用周五学习时间,给全局干部介绍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主要内容、相关制度和市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情况等,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等,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设置信息公示栏,实行网上公开,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提供相关资料公开等方式,公开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以及办事时限;公开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办事,从而推进信息公开不断深入,增加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审核和保密审查。规定在信息公开前,首先由业务处室对拟公开的信息提出初步意见,经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凡涉及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要求发布机关各种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时,应及时进行沟通、联络,提出相关意见,并向领导汇报,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准确一致。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机制,及时编制、公布和更新我局的主动公开目录。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便捷、及时、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市政府的政府网站,建立司法行政网页,把司法行政执行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上传政府网站公示,便于群众查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我局坚持把《条例》列入局机关干警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先后通过学习例会等途径,组织认真学习《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促使市局机关干警了解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全体干警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按照“网络公开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在市司法局网站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二是重要信息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情况

局机关收到公民申请0件。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参与面较小,知晓率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偏少,操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展,形式还需更加灵活创新。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范围。特别要把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向群众公布;二要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充分利用平面媒体和网络等载体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三要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提升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以信息公开作为突破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六、2015年工作打算

201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突出重点,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要强化信息公开意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方面需要学习、总结和完善。因此,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要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尤其对《条例》列举的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细化并提出明确要求,提高公开程度。特别要把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向群众公布。

三要拓展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利用平面媒体、公示栏和政务微博、微信等网络载体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使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能够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