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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14    点击数:

通化市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编制本年度《通化市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通化市民政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完善政务公开相关机制,及时修订调整《通化市民政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通化市民政局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清单》,以公开促公平公正,紧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5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围绕市委、市政府政府2025年度工作重点,我局将民生工作作为政府信息的公开重点,主动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提标等相关政策文件。按照党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发布《通化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调整完善并公开《通化市民政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通化市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主动向全社会公开《关于通化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立行立改、集中整治问题销号情况的通报》,求真务实搞好开门教育,主动晾晒成果倒逼整改。构建“传统媒体+新媒体”管控模式体系,组建20余人组建的网络舆情监测小组,关注民政舆情,微信公众号发布70期、101条信息。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2025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一是完善局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业务室具体执行落实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纳入修订编制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严格执行各项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信息公开准确高效二是修订《民政系统信息发布审核办法》,明确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等平台发布内容需经“编辑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三审三校制度,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运维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真正形成机构、人员、职责、维护良性运行机制三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民政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所公开内容不存在安全、泄密事故和严重表述错误问题。

(五)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通化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依托通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开展,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为信息查阅场所。同时,我局按照谁报送、谁负责原则,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等,及时完善信息公开栏,丰富公开类别,优化公开内容,做到数据同源,突出民政业务特点,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2.4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二是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相对较少,未能全面覆盖公众关心的各个领域。

(二)改进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引用公开依据,明确公开范围、时限和期限,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将信息公开内容和目录进行系统化整理,形成常态化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公众能够获取到全面、准确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