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通化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10    点击数:

  通化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市民委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了由副主任金东哲任组长,办公室科员田鹏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2、工作机制。由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相关科室予以配合。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确定专人,明确分工,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等工作。按照分工,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订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相关科室提供公开信息资源。目前,已形成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办公室牵头主抓、各科室密切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3、人员配置。市民委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兼职人员2名,具体承担信息公开工作。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1、工作部署和安排情况。委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年初,组织委机关全体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并对年度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进行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2.清理政府信息和信息录入情况。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求,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了专项检查,补充录入新增机构职能栏相关信息内容。

  3、细化、优化工作流程情况。建立主动公开具体工作流程,制定印发了政府信息发布审签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和办理结果告知单等,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程序、流程、时限。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按照《市民委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由办公室会同机关各科室,及时研究制订《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内容范围、组织保障、工作责任、工作要求以及任务分工。组织机关各科室及有关单位对涉及市民委职能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凡是应当公开的事项,都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适时更新。机关各科室也都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信息报送工作,认真组织政府信息清理,严格履行信息审核、发布程序,及时公开各类信息,有力地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1112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7条。其中:网上公开信息27条,占公开信息的100%;市本级公开政府信息27条,占公开信息的100%。

  (二)公开的内容

  在全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7条,占公开信息的25.9%,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公开信息的18.5%,业务管理类信息12条,占公开信息的44.5%,其他类信息3条,占公开信息的11.1%

  在全部公开的信息中,涉及规范性文件的信息7条,占公开信息的25.9%,涉及各类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的信息5条,占公开信息的18.5%,涉及与公众密切相关重大事项的信息12条,占公开信息的44.5%,涉及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的信息3条,占公开信息的11.1%

  (三)公开的形式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信息公开专栏1个,在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27条。

  (四)公开的及时性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信息27条,占公开信息的100%。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管理维护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及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落实规章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民族宗教工作结合起来,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事项公开、公正、透明。

   

   

   

   

   

   

   

   

   

   

  通化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