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
工业及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的通知
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突出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原则,现决定再次征集2023年度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工业高新技术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项目,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全市产业创新需求,重点支持除医药健康领域之外的工业高新技术领域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项目。
二、支持范围
本次项目征集范围为市本级(包括市直及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域内企业单位,驻通国、省属企业单位。
三、支持计划
支持计划类别为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支持额度:5-20万元)。
(一)工业高新技术领域
1.新材料。支持绿色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非金属材料、金属材料、复合材料及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重点支持白炭黑、纳米活性钙、软磁还原粉、碳化硅粉末、玄武岩纤维及石墨等材料的研发与转化;支持先进能源关键材料,重点支持石墨电极、固态电池、镍氢电池、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材料制备技术及新产品开发。
2.电子信息技术。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及转化;军民融合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转化;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究与转化;数字化服务、数字化与服务业深度融合相关技术研究与转化应用以及相关智能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
3.先进制造。支持智能制造及装备、新型工程机械产品、新型装备及新工艺、成套装备技术等先进制造领域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产业化;支持汽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关键技术研发及转化应用;支持汽车制造领域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与应用;重点支持与一汽集团联合研发及配套合作的相关研究。
4.安全生产、消防科技方面技术研究与转化。提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科技支撑能力,重点支持安全生产、消防关键技术装备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5.食品加工。重点支持葡萄、蓝莓、人参等原产地植物品种深加工生产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及产业化。
责任科室:科技发展科
联 系 人:王晓宇 夏伊代
电 话:3212552
(二)社会发展领域
1.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领域技术研究与转化。工业节能与民用节能、新能源和污染减排等技术研究与转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与转化;新型环保设备与产品等研发与转化;智能化回收与分类技术及装备研究。
2.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转化。绿色建造、新型建材方面的技术研究,鼓励、支持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
责任科室:综合规划一科
联 系 人:崔立岩
电 话:3256671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是通化市区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充裕的资本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单位以及国、省属驻通企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不存在拖期、中止、撤销项目。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有常设的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队伍及人才。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
5.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单位要有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产业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厂房、配套设备等)。项目在市内已投入资金启动实施,应用该成果转化的产品实现年均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二)申报项目
1.项目实施周期为2 年(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
2.科技攻关类项目应是围绕我市推进创新驱动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重点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项目要有明确研究开发内容和攻关目标;坚持创新绩效导向,有限目标、重点突出。项目要有明确创新点,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有明确的应用目标和市场前景。
3.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是:获得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合作开展的成果转化项目必须签订成果转化合作协议,并在通化市区域内进行转化。项目实施完成后,应用该成果实现的累计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周期内)。
4.对完成通化市产学研合同登记备案的项目,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
1.所有计划项目的第一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只设1人,第二、三名为主要参加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级计划在研项目2项以上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申请承担项目的在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整年(即从申报当年算起至退休应有不少于3年的在岗时间)。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预期效益显著,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契合)度,以及为我市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发挥作用和满意度高者可适当放宽),并且同一年度内只允许申报1次1项。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绩效目标(研究目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绩效考核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相关附件:
(1)申报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原则上须提供科技查新报告(新技术应用、新工艺研究等可酌情放宽);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须提供成果证明(主要包括:专利证书、省市科技项目验收证书或其他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出具的成果评价证明等)。
(2)申报单位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联合申报的项目,合作单位应具备支撑项目合作基础,需提交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签署日期等),并明确成果在通化转化。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4)其他附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组成员学历、职称证明,承担过的市级以上课题、取得的成果等。
(五)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所有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资料(含申报书和与项目有关的佐证材料)均需通过“通化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http://th.kechuangfuwu.cn//)填报和上传,由所属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方可打印制作成册,确保纸质材料内容与网上申报一致。具体申报请参阅“通化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登录网站自行下载)。
2.受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审核推荐
1.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域内企业由所属科技部门负责网上审核推荐,并与本级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正式推荐函;
2.市直有关单位,驻通国、省属企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网上审核推荐,并出具正式推荐函。
(七)材料报送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由所属科技部门、相关责任单位连同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于2023年11月3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责任科室。
(八)注意事项
1.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2.本次申报只受理非涉密项目(所有申报材料和上传的附件材料,特别是附件材料严禁出现带有“X密”“内部”“不公开”等字样)。不受理:曾经列入省、市计划的项目;超项、超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项目。
3.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5.科技伦理要求。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吉林省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及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项目研究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通化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