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
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科技局、财政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按照《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咨询电话:综合规划一科 3256671
科技发展科 3212552
综合规划二科 3257373
附件:《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通化市科学技术局 通化市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
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
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指南只受理非涉密项目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和上传的附件材料,特别是附件材料严禁出现带有“X密”“内部”“不公开”等字样)。
一、支持重点
围绕全市产业创新需求,2023年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将重点支持除医药健康领域之外的工业高新技术领域、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软课题计划。
二、支持范围
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支持范围为市本级(包括市直及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计划
(一)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支持额度:5-20万元)。
——工业高新技术领域:
1.新材料。支持绿色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非金属材料、金属材料、复合材料及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重点支持白炭黑、纳米活性钙、软磁还原粉、碳化硅粉末、玄武岩纤维及石墨等材料的研发与转化;支持先进能源关键材料,重点支持石墨电极、固态电池、镍氢电池、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材料制备技术及新产品开发。
2.电子信息技术。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及转化;军民融合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转化;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究与转化;数字化服务、数字化与服务业深度融合相关技术研究与转化应用以及相关智能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
3.先进制造。支持智能制造及装备、新型工程机械产品、新型装备及新工艺、成套装备技术等先进制造领域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产业化;支持汽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关键技术研发及转化应用;支持汽车制造领域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与应用;重点支持与一汽集团联合研发及配套合作的相关研究。
4.安全生产、消防科技方面技术研究与转化。提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科技支撑能力,重点支持安全生产、消防关键技术装备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5.食品加工。重点支持葡萄、蓝莓、人参等原产地植物品种深加工生产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及产业化。
责任科室:科技发展科
联 系 人:王晓宇
电 话:3212552
——现代农业领域:
1.种植业。支持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及配套生产技术转化与示范;主要农作物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转化与示范;长白山优良种质资源开发利用;重大病害生物防控技术与集成示范;农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转化与示范;适合本地设施农业所需配套农业技术研究;节水节肥农业技术研究及推广示范;加强黑土地保护,有效遏制黑土地退化,持续提升黑土耕地质量方面技术研究与转化、推广;农作物重大病虫草害防控技术;农田水利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等资源化高效利用新技术及新产品研发;农作物耕种收全程机械化及适应特色生产的高效专用农机装备研发;智慧农业相关技术、装备研发。
2.养殖业。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畜禽新品种(系)及健康养殖技术转化与示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转化与示范;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与集成示范。重点支持肉牛优质品种培育(选育)及相关配套技术的研发。
3.特产业。特色动植物资源品种选育及配套生产技术研究;特色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优质果蔬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转化与示范;人参优质品种选育、配套生产技术及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
责任科室:科技发展科
联 系 人:王晓宇
电 话:3212552
——社会发展领域:
1.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领域技术研究与转化。工业节能与民用节能、新能源和污染减排等技术研究与转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与转化;新型环保设备与产品等研发与转化;智能化回收与分类技术及装备研究;“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技术研究与转化。
2.公共安全领域技术研究与转化。支持防震、减灾相关技术研究与转化;食品安全相关技术研究与转化。
3.提升农田生态功能,推进固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农膜回收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应用与推广。
4.生态修复技术研发及应用转化;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等技术研究与转化;绿色建造、新型建材方面的技术研究;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转化,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申报(企业可独立申报或产学研合作),高校、科研单位等申报要有企业作为成果应用单位参加。
5.医疗诊断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及应用、推广;职业病防治相关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
6.老年用品、母婴用品技术研发与应用。
7.禁毒领域相关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及应用、推广。
责任科室:综合规划一科
联 系 人:崔立岩
电 话:3256671
(二)软课题计划(支持额度:2-5万元)。
1.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部署,加快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支持通化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体系构建、发展路径及建设模式相关研究;
2.通化市人参产业创新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
3.推进通化市“无废城市”建设,发挥科技创新作用相关研究。
责任科室:综合规划二科
联 系 人:王楠
电 话:3257373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是通化市区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充裕的资本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国、省属驻通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不存在拖期、中止、撤销项目。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有常设的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队伍及人才。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
5.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单位要有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产业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厂房、配套设备等)。项目在市内已投入资金启动实施,应用该成果转化的产品实现年均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二)申报项目
1.项目实施周期为2 年(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
2.科技攻关类项目应是围绕我市推进创新驱动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重点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项目要有明确研究开发内容和攻关目标;坚持创新绩效导向,有限目标、重点突出。项目要有明确创新点,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项目实施完成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有明确的应用目标和市场前景。
3.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是:获得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合作开展的成果转化项目必须签订成果转化合作协议,并在通化市区域内进行转化。项目实施完成后,应用该成果实现的累计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周期内)。
4.已列入过省、市科技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申报。
5.对完成通化市产学研合同登记备案的项目,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
1.所有计划项目的第一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只设1人,第二、三名为主要参加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级计划在研项目2项以上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申请承担项目的在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整年(即从申报当年算起至退休应有不少于3年的在岗时间)。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预期效益显著,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契合)度,以及为我市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发挥作用和满意度高者可适当放宽),并且同一年度内只允许申报1次1项。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绩效目标(研究目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绩效考核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相关附件:
(1)申报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原则上须提供科技查新报告(新技术应用、新工艺研究等可酌情放宽);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须提供成果证明(主要包括: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专利证书、省市科技项目验收证书或其他权威部门出具的成果评价证明等)。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需要与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一致,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提交税务部门备案的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税务部门盖章)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出具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联合申报的项目,合作单位应具备支撑项目合作基础,需提交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签署日期等),并明确成果在通化转化。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4)其他附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组成员学历、职称证明,承担过的市级以上课题、取得的成果等。
(五)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所有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资料(含申报书和与项目有关的佐证材料)均需通过“通化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http://th.kechuangfuwu.cn//)填报和上传,由所属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方可打印制作成册,确保纸质材料内容与网上申报一致。具体申报请参阅“通化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登录网站自行下载)。
2.受理时间:自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审核推荐
1.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域内企业由所属科技部门负责网上审核推荐,并与本级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正式推荐函;
2.市直有关单位,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网上审核推荐,并出具正式推荐函。
(七)材料报送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由所属科技部门、相关责任单位连同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于2023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责任科室。
(八)注意事项
1.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2.不受理:超项、超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不接收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项目。
3.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5.科技伦理要求。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吉林省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及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项目研究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