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500013581721Y/2022-01796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科学技术局 |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29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通市科联字〔2022〕4号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30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00013581721Y/2022-0179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29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通市科联字〔20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30日 |
关于印发《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科技局、财政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厅字[2019]55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吉办发[2019]13号)和《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吉科发高[2018]363号),强化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按照《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咨询电话:综合规划科 3256671
科技发展科 3212552
附件:《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通化市财政局 通化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8日
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围绕全市产业创新需求,2021年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将重点支持除医药健康领域之外的工业高新技术领域、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支持范围
通化市科技发展计划支持范围为市本级(包括市直及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计划
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支持额度:10-20万元)。
(一)工业高新技术领域:
1.新材料。支持绿色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非金属材料、金属材料、复合材料及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重点支持白炭黑、纳米活性钙、软磁还原粉、碳化硅粉末、玄武岩纤维及石墨等材料的研发与转化;支持先进能源关键材料的研究与开发,重点支持石墨电极、固态电池、镍氢电池、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材料制备技术及新产品开发。
2.电子信息技术。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及转化;军民融合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转化;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究与转化;数字化服务、数字化与服务业深度融合相关技术研究与转化应用。
3.先进制造。支持智能制造及装备、新型工程机械产品、新型装备及新工艺、成套装备技术等先进制造领域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产业化;支持汽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关键技术研发及转化应用;支持汽车制造领域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与应用;重点支持与一汽集团联合研发及配套合作的相关研究。
4.安全生产、消防科技方面技术研究与转化。提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科技支撑能力,重点支持安全生产、消防关键技术装备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责任科室:科技发展科
联 系 人:王晓宇
电 话:3212552
(二)现代农业领域:
1.种植业。支持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及配套生产技术转化与示范;主要农作物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转化与示范;长白山优良种质资源开发利用;重大病害生物防控技术与集成示范;农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转化与示范;适合本地设施农业所需配套农业技术研究;节水节肥农业技术研究及推广示范;加强黑土地保护,有效遏制黑土地退化,持续提升黑土耕地质量方面技术研究与转化、推广;农作物重大病虫草害防控技术;农田水利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等资源化高效利用新技术及新产品研发;农作物耕种收全程机械化及适应特色生产的高效专用农机装备研发;智慧农业相关技术、装备研发。
2.养殖业。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畜禽新品种(系)及健康养殖技术转化与示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转化与示范;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与集成示范。重点支持肉牛优质品种培育(选育)及相关配套技术的研发。
3.特产业。特色动植物品种选育、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及配套生产技术研究;特色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研究;优质果蔬品种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转化与示范;支持优质道地药材良种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的研究与示范。
4.农产品精深加工与食品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区域特色农畜产品及营养健康食品绿色高效加工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食品加工、储运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溯源关键技术。
责任科室:科技发展科
联 系 人:王晓宇
电 话:3212552
(三)社会发展领域:
1.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领域技术研究与转化。工业节能与民用节能、新能源和污染减排等技术研究与转化;新型环保设备与产品等研发与转化。
2.提升农田生态功能,推进固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农膜回收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应用与推广。
3.生态修复技术研发及应用转化;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等技术研究与转化;绿色建造、新型建材方面的技术研究;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转化,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申报(企业可独立申报或产学研合作),高校、科研单位等申报要有企业作为成果应用单位参加。
4.医疗诊断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及应用、推广;职业病防治相关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
5.老年用品、母婴用品技术研发与应用。
6.禁毒领域相关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及应用、推广。
7.智能化回收与分类技术及装备研究。
责任科室:综合规划一科
联 系 人:崔立岩
电 话:3256671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是通化市区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充裕的资本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国、省属驻通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不存在拖期、中止、撤销项目。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有常设的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队伍及人才。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
5.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单位要有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产业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厂房、配套设备等)。项目在市内已投入资金启动实施,应用该成果转化的产品实现年均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二)申报项目
1.项目实施周期为2 年(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
2.科技攻关类项目应是围绕我市推进创新驱动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重点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项目要有明确研究开发内容和攻关目标;坚持创新绩效导向,有限目标、重点突出。项目要有明确创新点,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项目实施完成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有明确的应用目标和市场前景。
3.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是:获得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合作开展的成果转化项目必须签订成果转化合作协议,并在通化市区域内进行转化。项目实施完成后,应用该成果实现的累计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周期内)。
4.对完成通化市产学研合同登记备案的项目,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
1.所有计划项目的第一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只设1人,第二、三名为主要参加人。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申请承担项目的在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整年(即从申报当年算起至退休应有不少于3年的在岗时间)。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预期效益显著,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契合)度,以及为我市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发挥作用和满意度高者除外),并且同一年度内只允许申报1次1项。
(四)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所有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资料(含申报书和与项目有关的佐证材料)均需通过“通化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http://th.kechuangfuwu.cn//)填报和上传,由所属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方可打印制作成册,确保纸质材料内容与网上申报一致。具体申报请参阅“通化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登录网站自行下载)。
2.受理时间:自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审核推荐及报送
1.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域内企业由所属科技部门负责网上审核推荐,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正式推荐函;
2.市直有关单位,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网上审核推荐,并出具正式推荐函。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由所属科技部门、相关责任单位连同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责任科室。
(六)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3.不受理:超项、超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不接收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项目。
4.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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