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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721Y/2022-0004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度通化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切块下达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科联字〔2022〕0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721Y/2022-0004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度通化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切块下达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科联字〔2022〕0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8日

  

  

  

  

  关于印发《2021年度通化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切块下达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

  

通市科联字〔2022〕0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内陆港务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聚力实施“十大行动 百项工程”,加快建设全省医药健康产业走廊千亿级制造核心,突出抓好大品种扶持、大企业培育和大项目实施,加速促进我市医药健康产业拓展领域、整合提升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1〕1052号)和《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切块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吉科发医〔2021〕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通化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通化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切块下达部分)项目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通化市科技局医药健康产业科

  张心歌 0435-3250727 15114325681

  张 薇 0435-3250727 18626542281

  

  

  

  

  通化市科学技术局 通化市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  

  

  

  

2021年度通化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切块下达部分)项目指南

 

  2021年度通化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切块下达部分)按照集中使用、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奖励补助支持”和“申报择优支持”两种方式,重点围绕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健康产品(主要包括:保健食品、特医食品、新资源食品原料、化妆品)、医疗器械五个领域,支持医药健康企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化。

  一、支持重点

  (一)奖励与补助支持项目

  1.医药新产品创制。对2020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研发的中药1~6类、化学制剂1~2类、生物制品1~3类,根据其研发的不同阶段给予资金补助,同一品种的不同品规仅支持1项。

  (1)对取得临床批件且已开展临床研究的品种,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须提供临床批件扫描件或通知书扫描件、临床方案及伦理批件、临床研究合同及付款凭证。

  (2)对完成临床研究且取得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品种,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须提供临床总结报告扫描件及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扫描件。

  (3)对获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的品种(不含再注册批件),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须提供新药证书(生产批件)扫描件。

  2.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对2020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已完成再评价工作的中药注射剂,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提供再评价总结报告、国家药监局受理批件扫描件。

  3.中药配方颗粒。对2019年度1月1日以后,按照政策要求完成备案且在我市转化生产的配方颗粒,根据该品种的销售收入,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须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和生产许可扫描件;该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19年1月1日以后该品种销售收入额度的30%销售发票。

  4.医疗器械。对2019年度1月1日以后,首次注册通过且在我市转化生产的二类医疗器械(不支持防护消杀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根据该品种的销售收入,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 每个品种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扫描件;该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19年1月1日以后该品种销售收入额度的30%销售发票。

  5.保健食品。对2019年度1月1日以后,首次获得批准文号且在我市转化生产的保健食品(不支持再注册、延续注册和转让品种及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根据该品种的销售收入,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每个品种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和生产许可证书扫描件;该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19年1月1日以后该品种销售收入额度的30%销售发票。

  6.特医食品。对2019年度1月1日以后,新获得生产批号且在我市转化生产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根据该品种的销售收入,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每个品种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提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批件;该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19年1月1日以后该品种销售收入额度的30%销售发票。

  7.新资源食品原料。对2019年度1月1日以后,进入新资源食品原料目录且在我市转化生产的新资源食品原料,根据该品种的销售收入,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每个品种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新资源食品原料提供目录公告扫描件;该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19年1月1日以后该品种销售收入额度的30%销售发票。

  (二)择优支持项目

  1、现代中药产业(申请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1)中成药品种、独家品种技术升级。支持中成药品种、中药独家品种持续开展二次开发,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产品经济效益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备注:中成药品种须2020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并提供销售收入证明;中药独家品种须2020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提供销售收入证明及独家品种相关证明。

  (2)中药新品种研发与产业化。支持中医优势病种的中药复方、组分中药、单体新药、高端剂型新产品的产业化开发;支持疗效确切院内制剂的中药新药的产业化开发;支持中药经典名方的产业化开发;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的产业化开发。

  2、化学药产业(申请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1)化学原料药、创新药物和仿制药的研制开发。支持原料药与医药中间体的产业化开发;支持创新药物、复方制剂的产业化开发;支持化学仿制药品种的产业化开发,优先支持企业开展疗效确切、国内急需的首仿药研发。

  (2)化学药新型制剂与制备技术开发。支持缓释、靶向、长效、预充注射器等化学药新型制剂、新型给药方式的产业化开发。支持手性合成、酶催化等化学药制备技术的产业化应用,提升化学药工艺技术和质量控制水平。

  (3)化学药已上市产品二次开发。支持2020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化学药大品种持续开展二次开发,不断扩大产能,提高产品经济效益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备注:须提供该品种2020年度销售收入证明。

  3、生物药产业(申请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1)生物药生产关键技术应用与产业化。支持大规模细胞培养、无血清培养工艺、抗体偶联、新型佐剂等生产关键技术的应用;支持缓释、靶向、长效等新型制剂及预充注射器、非注射给药等新型给药方式的产业化开发。

  (2)生物药产业化开发。支持新型疫苗、抗体药物、基因工程新药等生物药的产业化开发,加强国外上市大品种的仿制开发,加快技术与产品产业化进程。

  (3)生物药已上市产品二次开发。支持2020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生物药大品种持续开展二次开发,巩固现有市场优势,不断扩大产能,提高产品经济效益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备注:须提供该品种2020年度销售收入证明。

  4、健康产品产业(申请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支持以取得批准文号为目标的高附加值、特色保健食品的产业化开发,不断壮大保健食品产业规模。支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业化开发;支持新资源食品原料的产业化开发;支持功效成分明确的化妆品的产业化开发。

  5、医疗器械(申请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支持新型体外诊断仪器及试剂、先进医学影像及治疗设备、康复护理、智慧医疗等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的产业化开发;支持新发突发传染病临床新型诊断试剂、应急检测试剂及设备的产业化开发;支持生物医用材料产品的产业化开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通化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财务核算、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医药健康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奖励补助类项目面向全市医药健康企业,择优支持类项目专项支持2020年产值超5000万元的医药健康企业。

  2、2018年以来已立项支持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同一项目(同一项目指依托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方法或技术路线编写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3、已申报2022年度吉林省科技计划并进入评审答辩阶段的项目,本年度不再立项支持。

  4、择优支持类项目申报企业上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企业须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企业除外)。产学研合作协议必须经通化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登记备案。(成果转化中心联系人:徐保鑫 13258749366 )

  (三)项目负责人

  1、申报择优支持类项目的企业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申报年龄为57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为参加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2、申报奖励补助类项目的企业,项目负责人为单位法人,不受限项、年龄条件限制。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按照项目类别填写《通化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切块下达部分)项目申报书》(择优支持类或奖励补助类)(择优支持类项目实施周期按3年填写,从2021年7月1日起计算)。

  2、择优支持类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能提交税务部门备案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税务部门盖章)等相关证明,可不出具 R&D 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申报单位2020年完税证明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胶装成册,一式10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汇总,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书审核通过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以正式公函文件的形式推荐到通化市科技局。

  (二)联系方式

  申报业务咨询:张心歌15114325681

  张 薇18626542281

  四、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通化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切块下达部分)项目申报书(择优支持类)

  2.通化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切块下达部分)项目申报书(奖励补助类)


通化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奖补.doc
通化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择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