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2023-04849 |
| 分 类: | 质量品牌建设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07日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云平台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补助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通市工信联[2023]85号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8日 |
| 索 引 号: | /2023-04849 | 分 类: | 质量品牌建设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07日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云平台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补助的通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通市工信联[2023]8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8日 |
关于转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
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云平台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
方案供应商补助的通知》的通知
通市工信联[2023]85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医药高新区工信局、财政局,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经发局、财审局:
现将《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云平台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补助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3〕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并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和网络申报。纸质申报材料需报属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属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项目补助材料报市工信局规划与投资科,申报云平台补助材料报市工信局无线电管理科,申报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补助材料报市工信局冶金装备工业科)(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与文件同等数量光盘、U盘等传输介质,内存推荐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需PDF及word两个版本,每个版本均为1个文件)。
二、相关要求
(一)确保项目质量。各地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
(二)择优推荐上报。各地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进行初审,对项目合规性、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及申报单位信用信息等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并择优推荐。
(三)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纸质版申报材料及光盘须11月14日前报市工信局相应科室)。
(四)材料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封面(附件),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规划投资和科技科:
周 红 0435-3212396 马继业 0435-3213549
市工信局无线电管理科:
刘震清 0435-3916060
市工信局冶金装备工业科:
于大鹏 0435-3212528
市财政局产业发展科:
李宝峰 0435-3502305
附件: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云平台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补助的通知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化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