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应急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市应急局认真落实新《条例》《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通政公开组字[2016]36号),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应急机关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努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继续下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一、总体情况
(一)运用载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政府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了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对需要网络发布的有关信息,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报送和发布,内容涵盖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计划总结、业务信息、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资源。二是印发宣传资料及时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宣传到基层和企业。三是举办培训班和召开宣讲会,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二)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三)强化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重点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一是强化督查制度。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二是在局机关设立12350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几年来,我局没有发生因程序不合法或执法不当而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也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为行政机关严格、公正、公开、文明执法创造了良好环境。
(四)积极推进,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限
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我们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从2014年开始,局机关在市政府政务大厅设立窗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制毒、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受理。在受理行政审批项目过程中,我们着力在规范操作程序和优化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将行政审批事项按类进行梳理,对每个审批事项都制作了审批程序流程图、办事指南等,方便办事群众及时了解掌握。二是严把准入关。对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核和现场审查,存在隐患和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不发放许可,进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安监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建局以来,未出现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36 |
减94 |
14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0 |
增12 |
3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80.11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条例》和上级要求看,在公开内容、公开的时效性都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要从五个方面加以改进:2019年以来,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信息公开意识、队伍建设、平台建设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新《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应急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地适应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指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四)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抓好信息公开的探索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整合网站资源,逐步实现网上办事,增强网上互动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发布、查询数量和质量,发挥政府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