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2021年全市政府信息统计报送和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市市场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通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电话:0435-5002828,传真:0435-5002800,电子信箱:thsscjdgljbgs@163.com,邮编:134001,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2488号。
一、基本情况:
2021年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各级部门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根据通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通化市2021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通政公组办〔2021〕5号)文件要求,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及政务活动。全年通过通化市政府网站“公开目录”专栏公开文件39篇;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共158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89条、公示公告类信息69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5条;通过通化市电视台、通化广播电台、通化日报等媒体报道政务活动183篇,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派出分局全年办理各类行政许可13611件次、办理对外服务事项1403件次。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2021年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发布。同时,将责任落到每个科室及所属单位,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工作机制。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持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为主要办事机构,有关科室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重点和各部门的职责,使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
3.人员配置。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审核、更新和文字材料上报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技术维护。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1.工作部署和安排情况。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完成时间,落实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全系统要以政府网站和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等为主要载体,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落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专栏姓专的原则,打造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的审查,确保不发生表述错误。
3.学习、培训情况。2021年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市政数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局内组织学习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次,开展专题工作会1次。
4.细化、优化工作流程情况。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工作流程,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政数局的要求,参照通化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我局相关文件。严格遵守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考核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等九项制度,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指导。
(四)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和决策信息的公开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按照要求公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督促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2021年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文件,强化政务信息规范管理。
(五)围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政务公开
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等涉及市场监管的专项应急预案公开和宣传培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权限及时公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切实提升应急预案的实际效用。
(六)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保障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进行落实,列入全局工作目标考评细则之中,借助市局开展的统一培训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各单位积极改进,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派出分局2021年全年办理各类行政许可13611件次、办理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303件次,行政处罚48件,行政强制4件,上述信息均按规定在相关平台公开发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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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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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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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3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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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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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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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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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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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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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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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570.8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予以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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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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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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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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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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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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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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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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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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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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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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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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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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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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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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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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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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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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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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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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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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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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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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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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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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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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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未发生因政府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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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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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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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顺畅,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更新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梳理历史信息,强化政务信息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此文公开发布)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