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工商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0年,通化市工商局在省局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突出实效性,增强执行力,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市工商局在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领导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各县、市(区)工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挥指导作用。
2.工作机制。市工商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为主要办事机构,监察室为监督部门,有关科室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任务、重点和各部门的职责。
3.人员配置。安排3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其中专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1人,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审核、更新和文字材料上报,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技术维护。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1.工作部署和安排情况。市工商局党组在年初工作会议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下发了《201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落实了市政府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全系统要以政府网站和红盾网站为主要载体,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学习、培训情况。全市工商系统召开2次政务公开会议,以会代训52人。
3.软件开发、使用情况。市工商局使用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软件系统,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对全市工商系统红盾网站进行了改版,在全系统6个红盾网站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4.细化、优化工作流程情况。市工商局认真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结合工商工作实际,完善了工作流程,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根据《条例》规定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市工商局制定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通化市工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考核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等九项制度,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指导。
(四)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终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进行落实,列入对各县市区局工作目标考评细则之中,于年底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各单位积极改进,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市工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986条,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42条,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14条,监督类信息11条,其他类信息819条。
(二)公开的内容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从业务角度划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条件、提交材料规范及办事程序等业务管理类信息占主动公开信息的41%,政策法规类信息占31%,规划计划类信息占1.4%,机构职责类信息,8.6%,政务管理类信息占10%,其他信息占8%。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从与群众密切关系角度划分,涉及规范性文件142条,占总数的19%;涉及各类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的信息14条,占总数的2%;涉及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的信息数量6条,占总数的0.6%;涉及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的信息56条,占总数的6%。
(三)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市工商局和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别建立了红盾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公共查阅点。市工商局在一楼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供民众查阅。
3.政府公报。市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发了《通化工商信息》,报送到省工商局、市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
(四)公开的及时性
全部文件信息实现了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全部文件信息实现了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通化市工商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通化市工商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通化市工商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常态性的工作,不断地更新和充实才会让政府信息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体现工商部门的服务职责。去年,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差,没有形成信息公开的合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在落实上还不够到位。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所属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能够方便公众查询。市局将随时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科室)职责,统一认识,重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明确各科室(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增强各科室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主动性。
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