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统计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规划及全市性统计调查计划,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的实施。组织领导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全市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的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科技、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预警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省及外市(州)统计资料,并进行分析和研究。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五)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网络和数据库系统建设。
(六)依法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负责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人事干部、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八)领导局属事业单位,协调中省直统计调查机构和事业单位。
(九)承办省统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卫、保密、信访、安全生产、外事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统一管理全市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省统计局所属调查队的经费。
(二)法规科。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统计制度;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统计工作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承办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物;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
(三)人事监察科。负责全市统计系统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与核算科。依据职责分工,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相关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统一审查和管理;整理、编印统计年鉴及各类统计数据资料;每年向社会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组织指导全市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按照省里要求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六)工业交通与能源统计科。负责组织全市工业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管理全市工业和能源统计数据库;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核算,为地方政府节能降耗进行跟踪监测和提供服务;开展全市工业和能源的统计分析和咨询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七)贸易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统计和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收集、整理、提供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就业与社会科技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社会、科技、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负责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工资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建立、完善、管理相关的统计数据库;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十)机关党总支。负责全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一)地方调查队。受省统计局委托,完成国家统计局部署的相关统计调查任务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包括林、牧、渔业等)统计核算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统计核算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
(十二)计算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大型普查的数据处理与管理;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系统、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库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培训统计系统数据管理人员。
(十三)普查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经济普查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对经济普查的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全市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维护更新和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组织开展联网直报单位的申报、审核和确认工作;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承办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负 责 人:张守海
通讯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秀泉路580号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电话:0435-3916706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