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老旧小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
提取政策的通知
通房金管字〔2024〕53号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者:
为助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老旧小区生活群众的居住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吉建办〔2021〕52号),根据《通化市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试行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开展本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一、提取条件
符合通化市各县区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在电梯竣工验收后,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无担保责任,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的可就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名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需到房屋所在地管理部申请办理。
二、提取期限频次
在取得加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同一套房屋只可申请一次,同一申请人可对多套房屋进行提取。
三、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超过每户分摊加装电梯建设费用的实际出资额且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扣除互助基本金(5000元)之后的金额。财政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计入提取额度。
(一)2022年以前加装电梯的,实际金额以公示后的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提供的通化市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居民出资明细表为准。
(二)2022年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监督管理部门出台新的相关规定后,实际出资额以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的各业主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方案为准。
四、提取要件
(一)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结婚证(原件,配偶提取需提供);
(三)缴存登记的银行卡(I类卡);
(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在同一户籍内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内的,可以提供由任何一方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资料等(父母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子女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五)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六)电梯加装合同(原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梅河口管理部结合当地相关政策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