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研究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二)承担退役军人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辖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干部人事、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增加承担退役军人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辖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优抚和褒扬科。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和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工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站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全市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募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评定申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上级部门赋予的境外我市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移交安置科。执行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负责市直及中省直驻通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承担计划移交的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接收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安排。负责全市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起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思想政治和就业创业科。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相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及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自由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千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超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制度,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退役军人信访事项。
(五)双拥科。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国防教育、军政、军民团结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双拥宣传教育活动,总结、推广经验,选树典型;负责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推选和评比。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决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双拥活动,研究确定工作思路和任务目标,制定各个时期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双拥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军烈属和伤残、复员军人的待遇保障及有关优惠政策。负责加强军地联系,开展军民共建活动,通报军地双拥信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负责受理军人、军属信访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军民关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重点工作做好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舆论宣传;负责重大政策解读、大型活动策划宣传、新闻发布,展示退役军人工作亮点和成绩。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六)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 责 人:李绍庆
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宋承烨,3318201。
优抚和褒扬科:黄子桉,3318217。
移交安置科:张卫东,3318223。
思想政治和就业创业科:杨桂一,3318225。
双拥科:李树桐,3318393。
机关党委:叶家欢,3901151。
通讯地址:通化市东昌区东昌路707号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电话:0435-3318212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