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市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市本级规定级别的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务用车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和运行监管;承担全市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用车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事业单位房产调剂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维修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公务接待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七)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以及机关集中办公 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等后勤服务工作。
(八)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机关后勤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全市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和监督全市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九)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节能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千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以及市(州)副厅级以上领导带队来通公务活动接待工作;负责我市党政代表团国内出访的联络及相关工作;参与全市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工作。
(二)房地产管理科。贯彻落实《吉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划、产权产籍、调剂、使用监管;负责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审批,同时负责其他单位办公用房的大中修项目委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的备案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房地产管理工作。
(三)车辆管理科。负责统一管理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配备更新调配处置和制定车辆购置计划、集中申购报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务用车实施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对车辆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安全管理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安全发展工作规划并实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机关后勤服务交流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集中办公区的安保等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市直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交的礼品、礼金。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刘峰
通讯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秀泉路702号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电话:0435-333966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