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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MB1664079L/2023-0521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通化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的公告
发文字号: 通市医保联〔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500MB1664079L/2023-0521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通化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的公告
发文字号: 通市医保联〔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关于开展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的公告 
  通市医保联〔2023〕5号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27号)文件规定,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9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10元)。
  二、集中缴费期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待遇享受期
  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居民医保缴费的(含新参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外缴费的(含新参保),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自缴费成功次日起设置90天待遇等待期。
  四、困难群体资助
  2024年全省经医疗救助渠道对城乡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即个人不缴费。
  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给予定额资助,对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定额资助后个人实际缴纳居民医保费为每人每年24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10元)。
  五、缴费方式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银行窗口缴费(目前,已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微信、支付宝缴费,移动POS机缴费,办税服务厅窗口缴费。
  六、联系方式
  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工作日内拨打所属参保地医保部门或税务部门业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通化市医疗保障局东昌区分局:0435-3719971
  通化市医疗保障局二道江区分局:0435-3955921
  通化市医疗保障局开发区分局:0435-3577027
  集安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0435-6229659
  柳河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0435-7213830
  辉南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0435-8220283
  通化县医疗保障局经办中心:0435-5231855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东昌区税务局:0435-5119120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二道江区税务局:0435-5017575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0435-5017161
  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0435-5075532
  国家税务总局柳河县税务局:0435-5027839
  国家税务总局辉南县税务局:0435-5033036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0435-5111229
 
  通化市医疗保障局             通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        通化市民政局
 
  通化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