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负责统筹推进数字通化、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落实国家、省大数据战略相关任务,统筹推进全市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数字化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协调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三)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四)组织拟定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五)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六)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七)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八)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协同市委网信办协调组织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数据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建立数字监管体系,配合省局推动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十二)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和省级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订市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牵头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热线暨接诉即办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相关领域长期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二)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调整和运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指导和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和统筹推进工作。组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指导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电子政务指导科。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及非密级网络资源整合工作。配合省局统筹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和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等工作。贯彻落实公共数据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基础性、通用性地方标准。承担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推进行业、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工作。追踪国内外信息技术前沿成果,促进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全市信息技术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监督管理全市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
(四)数字经济科。负责拟订市本级数字化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数字化重点项目布局以及产业聚集、品牌打造工作。监测数据产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产业发展综合性建议。提出数字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中央和省级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市本级数字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协调组织数字经济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推介、招商、展览等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数字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编制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体系并组织考核评价。负责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县(市、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牵头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承担市“数字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营商环境考评科。统筹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省营商环境市际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与相关涉营商部门建立营商环境共建工作机制,并在机制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组织开展县(市、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工作。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营商环境监督科。负责组织对各类涉企公共服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提升涉企服务质量。组织开展涉企部门评议。联系本地和异地商会。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警示、通报和告诫。负责对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团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举报案件。协调组织对企业举报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导和查处工作。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构推广使用“我要执法”手机APP。负责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的流程管理制度和平台管理办法。代市政府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办理回应。牵头负责全市接诉即办改革工作,建立推进接诉即办改革协调联动机制,研究拟订接诉即办改革总体方案、相关配套政策及制度,研究解决接诉即办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改革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指导接诉即办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接诉即办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筹管理和热线优化指导工作。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数据资源管理科。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管理制度和指标标准规范。负责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协调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相关任务。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统筹指导全市监管数字化工作。配合省局推动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协调推进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和风险研判,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提升数字监管支撑能力。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拟订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数据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的存储、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组建市本级数字化项目审核专班,审核市直部门数字化建设项目,指导县(市、区)数字化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事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及督促落实重大事项。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
通讯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秀泉路1777号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电话:0435-3725802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