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化市光荣院异地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通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通化市光荣院异地迁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通市退役军人文〔2025〕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关于通化市光荣院异地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中元评字〔2025〕694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中联玉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化市光荣院异地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市发改审批〔2025〕56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通化市光荣院异地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509-220500-04-01-819255)。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 9673 ㎡,总建筑面积为 6780 ㎡,包括新建光荣院综合楼 1 栋 6457.67 ㎡,设备用房 1 栋 242.75 ㎡,连廊 79.58㎡。购置相关设备,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共设置床位 200 张。
三、建设地点
位于通化市龙泉街道石棚沟高架桥附近,北邻官道人家小区,西邻集锡线。
四、建设期限
26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由地方财政资金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通化市光荣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通化市光荣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通化市光荣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通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通化市光荣院异地迁建项目总概算表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