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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92k/2024-00347
分  类: 行政审批中心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5日
标      题: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通化西站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发改审批〔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92k/2024-00347 分  类: 行政审批中心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5日
标  题: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通化西站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发改审批〔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5日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通化西站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通化惠通生态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变更通化西站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惠通集发〔20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建设能够能够完善高铁西站配套设施及条件,提高前往高铁西站北广场换乘效率,缩短路程耗时,提升西站整体形象及面貌,为出行乘客带来更好的体验感,有利于实现通化高铁西站正常高效运行。经研究,原则同意通化西站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通化西站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3-220500-04-01-286612)。

  二、项目法人单位

  通化惠通生态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位于项目建设场址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长流村,拟建高铁通化西站附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1001.72平方米,新建包括南广场、北广场、北广场南侧落客平台高架桥及引道。其中:北广场用地红线面积为5160.14平方米,绿地面积439.4平方米,硬化铺装面积4720.74平方米;南广场用地红线面积约7017.58平方米,地面楼梯间、风井面积174.18平方米,绿地面积1773.7平方米,硬化铺装5069.70平方米;北广场南侧落客平台高架桥总长度858.942米、桥梁铺装面积总计9989平方米,引道路基段长81.641米,面积821平方米。同时,进行包括照明、绿化景观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建设期限

  33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0606.56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通化惠通生态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通化惠通生态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通化惠通生态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通化惠通生态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2月25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