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500013581692k/2023-00200 |
| 分 类: | 行政审批中心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 标 题: |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化市铁厂镇三道沟水电站工程项目办理延期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通市发改审批〔2023〕79号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00013581692k/2023-00200 | 分 类: | 行政审批中心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 标 题: |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化市铁厂镇三道沟水电站工程项目办理延期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通市发改审批〔2023〕79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化市铁厂镇三道沟水电站工程项目办理延期的批复
通化市二道江区发改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通化市铁厂镇三道沟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通二区发改发〔2023〕71号)文件收悉。由于该项目核准批复后,因项目建设地点处于大罗圈河渔业保护红线范围内,经2023年保护区范围调整后,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项目前期手续,项目在核准有效时间内未能开工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吉政发〔2017〕20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将《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通化市铁厂镇三道沟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通市发改审批〔2021〕12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7日。其他相关事项仍按原批复执行。
请你单位据此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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