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500013581692k/2022-05440 |
| 分 类: | 行政审批中心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09日 |
| 标 题: |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化市佟佳江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暨乡村振兴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通市发改审批〔2022〕105号 |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9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00013581692k/2022-05440 | 分 类: | 行政审批中心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09日 |
| 标 题: |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化市佟佳江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暨乡村振兴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通市发改审批〔2022〕10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9日 |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化市佟佳江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暨乡村振兴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通化信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通化市佟佳江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暨乡村振兴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信通集发〔2022〕7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出具的《关于通化市佟佳江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暨乡村振兴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白城工程咨询评2022-JL11-33号),该项目能够将种植业、加工业、物流运输业等行业有机结合在一起,对促进农业发展增效起到显著的纽带作用,促进通化市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通化市佟佳江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暨乡村振兴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通化市佟佳江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暨乡村振兴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211-220500-04-01-770592)。
二、项目法人单位
通化文旅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
通化市东昌区西部,东临浑江、西接G201国道。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5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398平方米,包括:一产:果树种植用地面积22000平方米,蔬菜大棚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二产:农产品加工、包装车间,建筑面积15392平方米;三产:农产品销售中心、农产品体验中心、综合服务和电商中心等,建筑面积20206平方米。
五、建设期限
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5580.7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通化文旅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通化文旅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通化文旅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通化文旅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9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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