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500013581692k/2022-00771 |
| 分 类: | 行政审批中心 ; 意见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31日 |
| 标 题: |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二道江区金属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的调整意见 |
| 发文字号: | 通市发改审批〔2022〕35号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31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00013581692k/2022-00771 | 分 类: | 行政审批中心 ; 意见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31日 |
| 标 题: |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二道江区金属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的调整意见 | ||
| 发文字号: | 通市发改审批〔2022〕3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31日 |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二道江区金属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的调整意见
二道江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二道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二道江区金属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调整的请示》(通二区发改发﹝2022﹞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对《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二道江区金属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通市发改审批〔2021〕90号)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总投资由29967.79万元,调整为31475.93万元;建设内容由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8400㎡,总建筑面积为4539.87㎡;调整为项目总占地面积103500㎡,总建筑面积43845.67㎡;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由约1525.99吨标准煤调整为约1514.39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262.66万千瓦时,热力约33249.05吉焦,液化石油气33.32吨。其他内容不变。
二、请你局依据本调整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三、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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