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500013581692k/2019-13833 |
| 分 类: | 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19日 |
| 标 题: |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通化市取水口迁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通市发改发〔2019〕36号 |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19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00013581692k/2019-13833 | 分 类: | 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19日 |
| 标 题: |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通化市取水口迁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通市发改发〔2019〕36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19日 |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通化市取水口迁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通化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通化市取水口迁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批复的请示》(通水发〔2019〕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批复的通化市取水口迁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市发改发〔2018〕130号),因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建设期限发生变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城市发展,促进通化市经济建设,解决哈泥河水源环保问题,充分发挥桃园水库调节作用,保障我市长远发展用水需要,提高水源水质。同意建设通化市取水口迁移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法人单位为通化市自来水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化市桃园水库南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取水泵房一座,土建按总规模30万m3/d一次建设完成,设备一期工程按15万m3/d规模安装,二期扩建至20万m3/d,三期扩建至30万m3/d规模取水泵站,设备依次同步安装。
(2)新建取水输水管线14.61km,其中取水管线两条(一用一备)DN2000的钢塑管0.74km,输水管线两条DN1400的球墨铸铁管7.92km用于将原水从取水泵房送至通化市第二净水厂(其中隧洞长度360m);两条DN1200的球墨铸铁管5.95km用于将原水从二水厂的稳压配水井转输至一水厂。
四、项目建设期限:24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0521.5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招标内容详见附表。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通化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2018001号)、通化市自然资源局《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通化市取水口迁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通市自然资预审字〔2019〕5号)、通化市环保局《关于通化市第二净水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市环建字〔2017〕25号)、通化市环保局《关于通化市取水口迁移工程环保手续有关情况的说明》。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
九、请通化市自来水公司根据本审批文件编制该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通化市取水口迁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市发改发〔2018〕130号)文件即日作废。
附件:项目招投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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