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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696103816G/2025-05924
分  类: 权责清单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化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3日
标      题: 通化市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500696103816G/2025-05924 分  类: 权责清单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化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3日
标      题: 通化市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3日

附件1                
通化市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填报人:韩宇  电话:15944520766
序号 实施主体   (部门名称) 检查对象    相对人) 检查事项(对应具体法条)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检查方式 最高检查频次(年度) 实施部门   (具体科室)
1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旅游服务业经营者 对旅游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市级、县(区)级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日常巡查 2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市级、县(区)级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日常巡查 2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歌舞娱乐场所 对歌舞、游艺、剧本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市级、县(区)级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日常巡查 2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 对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县(区)级 重点监管、日常巡查 2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物保护单位 对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市级、县(区)级 重点监管、日常巡查 2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行政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七条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的正常经营。
市级、县(区)级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日常巡查 2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体育赛事活动 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 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 市级、县(区)级 重点监管 1次 群众体育科
8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对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设施名录,并对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重点监管 1次 群众体育科
9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运动枪支管理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运动枪支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检查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 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 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应当每年组织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运动枪支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市级、县(区)级 重点监管 1次 竞技体育科
10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实施情况 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实施情况的检查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令第14号)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文化教育实施情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市级、县(区)级 重点监管 1次 群众体育科
11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少年体校文化教育实施情况 对少年体校文化教育实施情况的检查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令第15号)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少体校文化教育实施情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对少体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市级、县(区)级 重点监管 1次 群众体育科
12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涉嫌兴奋剂违规行为 对涉嫌兴奋剂违规行为的检查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 号)第二十二条:国家体育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管理单位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行为开展调查。 市级、县(区)级 重点监管 1次 竞技体育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3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赛事活动赛风赛纪 对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的督导检查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第五十二条: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加强赛风赛纪管理,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公平公正开展。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协会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对赛事活动赛风赛纪实施综合督导检查。 市级、县(区)级 重点监管 1次 群众体育科
14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行业 对广播电视行业的行为行政检查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2.《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设施的规划和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加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市级、县(区)级 重点监管、日常巡查 2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5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艺术品经营场所 对艺术品经营场所的行政检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市级、县(区)级 重点监管、日常巡查 2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6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艺术考级机构 对艺术考级机构的行政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市级、县(区)级 重点监管、日常巡查 2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7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印刷厂 对印刷厂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县(区)级 重点监管、日常巡查 2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8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出版物经营单位 对出版物经营单位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版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级、县(区)级 重点监管、日常巡查 2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9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电影院 对电影院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电影工作。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市级、县(区)级 重点监管、日常巡查 2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