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通化市林下山参
保护与发展中心的请示
市编办: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9]5号文件要求,由林草局牵头,加强对林下参的管理。“研究制定最严格的林下参保护管理措施,切实保护好新的人参资源,深度研究林下参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升林下参的价值。适时启动林下参普查工作,摸清林下参的生长区域、留存面积和产量等基础情况,建立林下参有序开发利用制度和机制。坚持生态种植林下参原则,严格控制林下参种植密度,杜绝改变林下参生态环境和一切影响林下参品质的行为,确保林下参品质,维护林下参的品质信誉。”
目前,我市林下参产业发展速度很快,但是也存在很大问题。一是对林下生态破坏严重,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二是为追求产量,大量施用化肥、农药,使林下山参的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很多林下参有名无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吉政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林下参产业的健康发展,要强化对破坏林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还要积极引导参农在提高林下山参品质,打造通化林下山参品牌上下功夫。从我市目前状况来看,还缺少一个能够把林下生态保护和林下山参产业发展很好结合的专门机构。
为了满足我市林下山参发展对管理和服务需要,特申请成立通化市林下山参保护与发展中心。新成立的机构与林业局现有的事业单位通化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一套人员队伍两块牌子。行使对林下参山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溯源管理,规范生产,提升品质,打造品牌。
妥否,请批复。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林业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