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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879J/2022-0029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通化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审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879J/2022-0029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通化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审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关于印发《通化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审发〔202212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审计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局、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财政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内部审计工作,现制定《通化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化市审计局

2022323


通化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围绕我市重点工作,按照“一个中心、四个跨入、五个突破”的发展思路,聚力实施“十大行动、百项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免疫系统”功能,推进形成“治已病,防未病”审计监督格局,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实效,为把通化建设成为东北东部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加快推进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贡献审计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推动内部审计相关政策有效落实。围绕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动内部审计相关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推动我市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完善内控制度、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运行。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单位内部约束和治理机制,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标准,逐步前移监督关口,推动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保障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推动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统筹内部审计力量,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做好内外联动、上下联动,逐步形成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审计全覆盖监督格局。

三、工作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在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一)完善内部审计责任机制

1.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把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作为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本单位业务规模和性质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要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要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2.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履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调度内部审计工作;批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履职权限,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职,科学用好内部审计成果。

3.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责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应当与财务管理等不相容职责相分离,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4.明确被审计单位责任。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被审计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二)规范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发展规划、战略决策、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促进本单位工作目标与国家宏观政策目标有机统一。要对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进行审计,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三)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各单位应当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要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队伍,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担任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要加强内部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定期接受内部审计业务岗位培训,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实战锻炼,努力提高专业化水平。

(四)推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分析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价,应当作为单位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在评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应当有效利用符合要求的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查出且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内部审计查出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的有力手段,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抓好内部审计工作部署。

(二)强化监督指导。审计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要切实做好内部审计的情况汇总、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和检查评估等工作,引导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三)建立考核机制。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机关指导监督长效机制,从20224月起,市审计局将对市直各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业务考核。考核将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围绕内部审计制度建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履职、审计项目开展和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开展,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县(市、区)审计机关可参照本方案建立本地考核机制。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将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为该单位领导干部履职内容进行审计评价。

(四)开展专项检查。今年,市审计局将对市直部门开展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专项检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2022年度市直部门内部审计工作业务考核指标表》(见附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行业属性,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责任机制,规范内部审计机构,促进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运行。各单位要在8月末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整改结果于916日前报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10月起,市审计局将根据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具体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晓秋 曾诗博

联系电话:0435-3214904

附件:2022年度市直部门内部审计工作业务考核指标表》

 

 

2022年度市直部门内部审计工作业务考核指标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及依据

分值

得分

内部审计制度建立情况

40分)

是否建立健全与本单位业务规模和性质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并按制度运行。

查看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包含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经费保障、结果运用等内容。

40

 

内审机构和

人员情况

20分)

是否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有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

查看单位三定方案中机构设立情况。

10

 

是否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内审人员,并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查看内审人员任职信息及年度工作总结。

5

 

内部审计人员是否与财务管理等不相容职责相分离。

5

 

主要负责人

履职情况

10分)

是否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调度内部审计工作。

查看会议记录或签批材料。

5

 

是否审批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

查看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批情况。

5

 

审计项目

开展情况

20分)

是否按照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工作计划开展审计项目。

查看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10

 

是否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等资料报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查看同级审计机关备案情况。

10

 

审计结果

运用情况

10分)

是否督促落实审计机关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查看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

5

 

被审计单位是否及时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

查看内部审计报告和整改报告。

5

 

量化考核加分项

10分)

组织或参与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参加审计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情况。

查看培训文件及审计部门相关记录。

4

 

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受到过内审相关的表彰或奖励情况。

以审计部门相关记录为依据。

4

 

将内部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价,作为单位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依据的情况。

查看相关考核材料。

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