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根据省委托受理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备案申请,提供企业标准备案指导等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六)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八)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及机关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三)规划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医疗经费管理及其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指导县(市、区)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综合监督科(职业健康科、法规宣传科)。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医疗监督行业管理政策、标准,依法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县(市、区)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毒产品、保健用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普法,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制定市级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审核。审核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维护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指导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和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根据省委托受理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备案申请,指导企业标准备案等工作,承担省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医政药政科(医疗应急办公室)。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省药品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监督实施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在我市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九)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中医药管理科。拟订全市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和措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规划全市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并指导和协调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管责任;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及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规划,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指导中医药机构能力建设。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市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十二)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树东
通讯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新华大街499号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电话:0435-3212089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