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500MB1860440L/2023-04158
分  类: 中医中药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通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工作举措》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卫发〔2023〕2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500MB1860440L/2023-04158 分  类: 中医中药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通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工作举措》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市卫发〔2023〕2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关于印发《通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工作举措》的通知

  

通市卫发〔2023〕29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制定了《通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工作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部门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通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工作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振兴发展,到2025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高,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深远弘扬,中医药事业实现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举措。

  一、工作举措

  (一)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1.中医药服务体系“扬优强弱补短”建设。工作目标:推进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显著提升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更好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质量中医医疗服务需求。具体措施:一是加强中医药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通化市中医院的龙头引领作用,积极推动通化市中医院建成三级甲等中医院和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加强省、市级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发挥名中医工作室的带动作用,新增名中医工作室4个。强化县级中医医院主体作用,持续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县级中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加强全市中医康复科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医学)的比例达到100%,积极组织参加省级中医康复质控中心开展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全市中医康复特色服务能力。争取我省对口支援提升项目,加强人才培养、重点专科、远程诊疗、管理能力等建设,提升综合诊疗能力。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中医医疗服务资源下沉。突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底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置,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加强中医馆内涵建设,具备提供中药汤剂、中医非药物疗法等中医药服务能力。健全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建设中医科、中药房。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二是加大项目建设。落实好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投入的倾斜政策,通过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实施通化市中医院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通化市中医院扩建、集安市中医医院新建、柳河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和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强化设施设备配置,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三是深化推进公立中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两个允许”的原则,做好中医医院工资总量核定工作。鼓励中医医院推行院长年薪制,院长薪酬水平要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对于带动中医院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院长薪酬水平可达到本院在编在职人员薪酬平均水平的3-5倍。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

  2.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工作目标:结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健康维护和疾病防治全过程。具体措施:积极推动市、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提高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通化市中医院积极争取区域中医治未病中心试点建设项目。加强市、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建设,分级分批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并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工作部署,积极推广小儿推拿技术、妇幼适宜技术。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

  3.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慢性病、重大疑难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和优势,增加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建设中医药康养之城。具体措施:一是强化中医药老年医疗服务。实现县办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全覆盖,提高区域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能力,畅通老年就诊绿色通道,创建老年友善医院。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二是深化医养结合服务。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根据需求和自身条件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发挥医疗资源优势,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服务。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4.中医药数字便民和综合统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充分利用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中药质量信息数据标准和统计体系,实现公立中医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国家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具体措施:围绕“互联网+医疗健康”,推动通化市中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加强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的智慧中医医院建设,提供便民惠民服务。开展中医医院信息化基础达标建设,积极推进全市公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落实《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积极参加省中医药综合统计培训,组织全市中医药用户上报综合统计数据。将林下中药材纳入林业产业统计系统,将林草中药材纳入食用林产品管理范畴,建立食用林产品企业台账,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检测。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政数局

  (二)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

  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创新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建设。工作目标:建设“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水平。促进中西医医疗资源有效整合和中西医医疗技术优势互补,推进诊疗模式改革创新和医学领域创新发展,显著提高部分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疗效。具体措施:推进通化市中心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加强中医科建设,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重点,整合资源、联合诊疗。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

  1.中药科技创新研发与产业化建设。工作目标:跨领域、跨行业整合多学科资源,利用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基础研究、临床研究、技术创新平台为主要支撑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优化中医药领域科技布局。具体措施:一是加快培育中医药创新产品。加快中医药重点品种的关键技术研究和质量提升,推动我市现有中药大品种、中药独家品种开展质量再评价和技术提升。鼓励重点企业与大院大所联合开发配方颗粒、经典名方、院内制剂、中医特色诊断治疗装备。加快以中药材为基源的高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人参美容护肤品的研发与产业化。二是持续抓好中医药企业的生产运营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对现有中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不断提升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生产制造水平和生产效率,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三是依托现有资源推动中医药相关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对中医药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激励激发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社局

  2.中医药古籍文献传承。工作目标:加强中医药古籍保护,提高中医药古籍资源的利用效率。具体措施:积极配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做好中医药古籍文献传承工作。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3.中医药科技重点项目研究。工作目标:推进中医药科研项目,提升重大疾病临床疗效、中药质量水平,科学阐释中医药机理,完善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体系。具体措施:一是推动通化市中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建设,开展临床循证研究及评价研究。依托通化市骨伤医院推广拨针疗法在疑难骨伤病的临床应用,进一步加强临床方案的优化研究。配合省局实施中医药循证能力提升项目、中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二是积极对接省科技厅和我市中医药相关企业,帮助我市企业积极申报并立项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鼓励和扶持我市具备生产和研发能力的中药生产企业和研发单位开展创新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究工作,全面推进中药二次开发。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中医药企业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4.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工作目标:推动实施中医药现代化关键技术装备项目,提升中医药技术装备水平、产业创新能力及产业化水平,在关键技术装备方面取得突破,为科学研究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措施:引导和支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积极申报实施省、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加速推动中医特色诊疗设备研发与转化。研究制定通化市医药产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方案,率先在医药产业开展数字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中医药融合发展。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四)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工作目标:培养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团队,搭建高层次人才梯队。具体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支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优秀人才研修、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等项目,培养高素质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部署积极推荐西学中优才培养对象。组织市级名中医评选,积极推荐参与吉林省名中医评选,推进名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做好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引进等工作。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基层人才培养计划。工作目标: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素质逐步提升,更好适应群众就近享受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具体措施:实施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等项目,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统筹全市中职学校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中医药相关专业。支持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开设中医药相关专业且与相关中职学校开展贯通培养合作。做好中医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引进等工作。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3.人才平台建设计划。工作目标:推进中医药学科发展,建设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平台,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具体措施:通化市中医院争取建设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形成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加快名中医专家和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团队建设。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

  4.中医药人才政策支撑。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人才政策,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具体措施:一是推动中医药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发展。依据《关于开展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中医药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在满足职务、任职时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税收、劳动用工人数和学历年限等基本条件,并满足企业利润、上缴税费等条件的基础上,直接申报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二是推动中医药民营企业开展自主评审。依据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充分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权,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省人社厅申请自行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切实解决企业人才“卡脖子”的情况。三是推动中医药产业专业技术人员成长。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放宽民营企业申报中级职称对初级职称的限制,对民营企业中没有认定初级职称但符合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的,可根据品德、能力、业绩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除外)。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中医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除外)。对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员,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申报条件的限制,可按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直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民营企业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除外)。四是激励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成长。对在县乡基层企事业单位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满10年的,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除外)。五是为中医药领域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人才。通过“学子归巢计划”,着眼广吸引、快回归,开辟绿色通道,招聘引进中医药产业人才,涵盖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物制剂、中医临床等专业领域,为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的助推作用。为解决中医药领域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特别是基层贫苦边少地区用人难题,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条件,合理设定户籍、服务期等条件,面向中医药人才定向招聘,促进人才能够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六是为中医药领域人才职称聘用提供政策倾斜。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完善中医药领域人才职称聘用岗位管理机制,在结构比例、专业等方面适当给予政策倾斜。不断丰富人才配置形式,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发挥岗位聘用在集聚激励人才和服务产业中的调控促进作用,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七是支持和鼓励中医药领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离岗创业。建立健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双向流动制度,促进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支持和鼓励中医药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按规定离岗创业。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创新创业、离岗创业等人才激励扶持政策,对创业业绩优秀且达到规定条件的人员,职称评聘实行政策倾斜,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离岗创业期间业绩贡献突出的人员,经考核认定,职称晋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分级聘任统一管理,经评定通过人员可申请特设岗位逐级聘任,并逐步消化;离岗创业人员返回时,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办企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并逐步消化。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五)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

  1.中药材种业质量提升。工作目标: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优良品种选育与良种繁育能力进一步提升,优质种子种苗大规模推广应用,中药资源监测能力明显提高,从源头保障中药材质量。具体措施:开展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推进优良品种选育,推广应用优质种子种苗,引导建设一批中药材种子种苗专业化繁育基地。依托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成果,健全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按照国家出台的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从法规层面规范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打击种业违法行为。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保护生态环境、不影响森林资源培育的前提下,根据中药材品种的不同习性,依照国家林草局制定的有关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相关规定和标准,选择品质优良、性状稳定、适应性强的中药材品种开展林下中药材种植。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2.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工作目标:道地药材生产布局更加优化,珍稀濒危中药材人工繁育技术取得突破,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实现有效转化和示范推广,进一步推动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具体措施:优化道地药材生产布局,推进珍稀濒危中药材人工繁育技术研发,引导建设一批道地药材生产基地,一批珍稀濒危中药材野生抚育、人工繁育基地。推进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开发20余种中药材林下种植模式并示范推广。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加强道地药材产区规划和规范化种植。利用省级林草产业资金,补助林草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依托人参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建设人参生产示范基地,推广人参产业种植生产关键技术。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3.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创新。工作目标:推动中药炮制技术传承,优化中药炮制人才培训。具体措施:积极参加省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中药炮制人才培训,推广中药炮制技术。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

  4.中成药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为临床有效性安全性评价、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制剂技术等的中成药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持。具体措施:推进通化市中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发挥科研作用,助力省内中药临床研究评价工作。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六)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1.中医药展馆建设。工作目标:建设中医药展馆,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中医药展馆体系,更好展示中医药藏品所蕴含的历史价值与文化内涵。具体措施:加强通化市科文中心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依托我市满族文化展览馆,深入挖掘长白山满族医药文化资源,加大保护传承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满族中医药文化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省中医局关于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鼓励文创企业开发中医药相关的文创产品并积极组织参加省内外展览会。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2.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目标: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建立健全,打造中医药文化精品,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进一步丰富,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在“十四五”末提升至25%左右。具体措施:一是开展中医药科普推广,利用媒体平台推广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支持创作高质量的中医药新媒体产品,打造有代表性的中医药文化节目和中医药动漫作品。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落实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项目,积极申报建设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主题活动。培养建立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队伍,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持续开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监测。鼓励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进行展示并积极搭建展示、宣传推广平台。二是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加强课堂教育渗透。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认知发展特点,通过中小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语文、体育与健康等相关课程里关于中医药文化方面的内容,提高学生对我国中医药相关知识的认知程度,培养学生对中医药文化的浓厚兴趣。办好学生手抄报,营造传承中医药文化知识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习中医药文化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展校外实践活动,发挥校外场所的实践育人作用。组织中小学生走进我市中医药企业、中药材种植采摘基地等,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活动。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教育局

  (七)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

  1.中医药开放发展平台建设。工作目标:中医药机构参与中医药各领域合作的平台更加多样,机制更加灵活,中医药海外认可度和接受度进一步提升。具体措施:利用省级平台,提供信息和服务,引导市内有意愿企业赴境外开展中医药项目。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外事办

  2.提升中医药国际影响力。工作目标: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具体措施:一是推进云岭林下参标准化种植园区建设项目、江苏澳洋集团人参精深加工项目和国药种业林下参种植及种子培育基地建设等项目,积极谋划好中医药、人参产业方面项目,在商务部、省商务厅组织的经贸活动中大力推介,争取合作。二是支持集安市中医医院涉外医疗服务区建设,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强化人员培训、加强宣传服务。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3.中医药国际贸易促进计划。工作目标:利用省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提升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国际贸易总额以及中医药行业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措施:一是利用国家及省外经贸发展资金,重点鼓励支持中医药企业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国内各类商品交易会。鼓励中医药企业建立“互联网+中医药”销售网络,支持企业参与探索中医药服务出口新模式。组织本市中医药企业积极参加省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二是将“两步申报”与“提前申报”深度有机融合,释放政策叠加效应,推动中药材进境报关,简化申报手续,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大力推广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政策,提升企业利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便利性。为企业量身打造便利化通关方案,助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支持中药材企业开展外贸业务。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通化海关、市财政局

  4.中医药国际抗疫合作计划。工作目标:中医药在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中的参与度显著提升,更多抗疫类中药产品在海外注册和应用。具体措施:积极参加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中医药抗疫国际合作。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外事办

  (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

  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目标:着力探索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扩宽发展路径,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实施中医药政策完善、能力提升、产业强链、文化传播“四大工程”。具体措施:实施中医药发展政策体系完善工程、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药健康产业强链工程、中医药文化传播工程“四大工程”。探索完善我市中医药发展机制,扩宽发展路径,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医食中心等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贯彻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专班按照“五化”工作法,挂图作战、压茬推进。严格落实工作月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每项工作任务都有方案、有措施,保证如期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资金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实施项目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各级政府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依法依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完善内控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强化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督导考核,确保落地见效

  落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部门主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快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工作任务。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工作举措清单推进情况,确保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有效开展,按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紧抓国家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发展机遇,加大对中医药理论科学性宣传,向大众推介科学、准确、权威可靠的中医药信息,引导大众形成信中医、学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名医名药和中医药科普宣传,打造中医药宣传特色精品;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营造浓郁典雅的中医药文化气息,使中医药健康文化植根民心,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振兴发展。